
朗读
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中小学(幼儿)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玉环县中小学(幼儿)体育艺术竞赛
奖 励 办 法
为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例》,进一步调动参赛学校及学生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学校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和艺术教育水平,特制定《玉环县中小学(幼儿)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1、本《办法》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独立举办或与部门联合举办的各种竞赛或比赛。
2、本办法分体育、艺术两部分。体育方面主要指市、县中小学生运动会,乒乓球赛、排球赛,篮球赛、广播体操比赛及其它体育单项比赛。艺术方面主要指市、县中小学生(幼儿)文艺汇演,十佳校园歌手比赛、中小学生(幼儿)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等单项比赛。
二、奖励办法
(一)体育方面
1、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设中心完小组、中心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组取前8名或前6名。团体奖金如下: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 1200元 第四名 1000元
第五名 800元 第六名 600元
第七名 400元 第八名 300元
道德风尚奖各组取一名,奖励1000元。
(2)个人奖(每个项目前3名发奖金,后5名发证书)
第一名 20元 第二名 15元
第三名 10元
如破组最高记录加倍奖励,破县最高记录加2倍奖励。
教练员奖励及补贴由各校自行规定。
2、市级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运动员按比赛得分计算奖金,每得1分奖10元。
(2)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得分计算奖金,运动员每得1分奖教练员20元。
(3)教练员平时训练补贴按实际训练时间以每天补贴20元计算,运动员以每天补贴5元计算。
3、县中小学乒乓球赛、县中小学生女子排球赛、男子篮球赛和广播体操比赛设小学组(以镇乡中心小学为单位)、初中组、高中组,各组视参赛队伍数取前8名或前6名。只发团体奖,不发个人奖。
团体奖:
第一名 800元 第二名 700元
第三名 600元 第四名 500元
第五名 400元 第六名 300元
第七名 200元 第八名 100元
4、其他体育单项比赛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艺术方面
1、县中小学生(幼儿)文艺汇演,设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器乐、声乐、舞蹈三类设奖。
团体奖:
一等奖 5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 200元
大合唱节目人数在30以上加倍奖励。
个人奖:
声乐曲、器乐曲创作奖(仅限本校教师) 100元
县优秀演员奖(一等奖节目限报1人) 30元
2、市中小学生文艺汇演
团体奖: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三等奖 2000元
市优秀演员奖(一等奖节目限报1人) 100元
(三)体育、艺术比赛评委、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及其他经费补助规定
1、评委、裁判、工作人员补贴每人每天80元。
2、鸡山、海山两乡镇学校赴县城参加体育、艺术类团体的住宿费、交通费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或《办法》自行废止。
主题词:印发 体育 艺术 奖励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文化体育局。
共印70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