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另售商店: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消耗性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是搞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键,为规范我县结核病药品供应工作,防止因药品管理不善而导致耐药性结核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全国结核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县抗痨药品的供应、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县医药公司各批发单位只能向县卫生局确定的结核病归口管理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供应抗痨药品。
二、除结核病归口管理医疗单位外,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其它社会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抗痨药品。
三、各医药另售商店一律禁止经销抗痨药品(雷米封、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一类抗痨药品。
(玉环县卫生局) (玉环县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