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单位、县医药公司: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3]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府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
关于公布200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费[2003]5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精神,现将一清胶囊等200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200种乙类中成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3年2月28日起执行,具体品种价格详见附表。
二、附表中未列的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在2003年3月10日前向省物价局申报,重新核定价格,逾期不申报的,原价格即行废止。
三、附表中所列GMP价格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四、根据中药企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并按药品定价程序经地区协调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查,确定杭州胡庆余堂、正大青春宝等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按优质优价原则执行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将规定价格向社会公示,并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浙江省物价局
20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