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卫生医疗单位:
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是今年医疗卫生行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结合医德医风和《执业医师法》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定,并开展专项治理。各医疗单位要在4月底前,对去年以来到该规定发布之日(2003年4月2日)期间内索要或收受“红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主动检查和自觉上缴“红包”的,
可免予或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检查和不自觉上缴的,或在本规定公布后仍索要或收受“红包”的,一经查实,按照本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0日前书面报送县卫生局纪委。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