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司〔2003〕11号
关于要求将法律援助中心转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请示
县编委:
经县编委玉机编〔2001〕2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局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管理科合署办公。援助中心设立以来,依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增加,加上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殊性,援助中心的管理体制及人员配备,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此,要求将玉环县法律援助中心从司法局内设机构转为司法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核编事业编制人员五名。特请示贵委,望予以批准为盼。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