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关于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通知
各征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两税一费”会议精神,经县局研究,决定加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缴费人)。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五、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希各征管局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 建设费 征收 通知
征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