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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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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科室,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机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经研究决定,现将《玉环县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关于机关公文处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与此文件相抵触,以此文件为准。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玉环县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效率和工作效能,特制订教育局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上级和本局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2、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制订和实施。

  3、局内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及教育局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

  4、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及中小学的设立和撤并。

  5、全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

  6、教职员工奖惩及教师非正常退休。

  7、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方案和非师范毕业生的考录。

  8、审定 5 万以上经费开支。

  9、校办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参加对象由党委委员、局长、副局长组成。

  (三)集体议事由党委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者,须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要有记录。

  二、机关学习制度

  (一)一般每周一次(星期一晚上)组织教育局全体同志学习,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并辅之电化教育手段。

  (二)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机关学习,学习内容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教育工作实际,由办公室安排。

  (三)学习要求:主讲人事先要充分准备,讲话精炼;参加学习人员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会议室,讨论时,应围绕中心议题,积极主动发言。

  (四)学习时间的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点名,机关人员因事、因病和因公外出,不能到会参加学习的,均应向办公室主任或教育局分管学习的局长办理请假手续。学习时间,机关人员不得自行安排下乡。

  三、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一)机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上班考勤实行签到制,上班前,每位同志在传达室门口前的考勤签到牌上作好签到符号。各种会议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点名。

  (三)机关人员考勤签到由机关人员轮流值日负责监督,值日同志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做好考勤签到监督工作,上班时间5分钟后,应将考勤签到牌送到办公室。凡迟到、请假、公差的同志应到办公室签到。局领导每周轮流对机关人员考勤点到和上班情况进行抽查。

  (四)机关人员因事、因病和因公外出,均因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1、局领导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科室负责人请假,正职的,由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下同)审批;副职的,经科室正职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三天以上的及到省外出差均由局长批准。

  3、科室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内出差,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县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

  4、病、事假在二天以上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生证明),经领导签署准假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

  5、年休假按玉县委办[2000]9号文件规定执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五)机关人员每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于下月初公布。

  (六)考勤有关奖罚规定

  1、设立考勤奖,凡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旷工的(包括会议考勤)为全勤者。                                

  2、病、事假连续在15天以上,按玉财预(1991)095号文件规定处理。

  3、对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政纪处分外,并按规定扣除奖金和工资。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审批制度

  各科室拟定会议计划必须贯彻精减会议的原则。凡需要局财务核拨经费的会议,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规定:

  1、必须在会前履行审批手续。主办科室在发会议通知前,要填报《会议审批表》,经计财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连同会议通知拟文稿送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局长或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2、会议通知由各科室拟稿,以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

  3、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4、会议报销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会议室管理制度

  1、为了达到有序使用会议室的目的,各科室须提前在会议登记表上做预约登记手续。然后,由办公室本着“先约先用”的原则统一安排。

  2、本局和科室在使用会议室发生冲突时,以局里使用为先。

  3、会议室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用途,需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大会议室一般用于会议使用,不得任意移动桌椅用于集体茶话会、座谈会场地使用。小会议室用于小型会议和接待客人。

  5、会议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由专人保管钥匙。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爱护室内音响设备,不能任意拆除设备。

  7、各科室使用会议室时,请自带水杯,使用后自行清理干净。

  8、会议结束后,随手关好门窗,关闭灯具、空调及有关电器。

  9、大会议室内严禁吸烟。

  10、各科室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爱护会议室内的有关设备。

  五、机关卫生制度

   (一)坚持每日打扫、每月一次或重大节日前大扫除的制度,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二)办公桌上的各种资料入柜保存,桌上基本不存放资  料过夜。

   (三)各股室的卫生由各股室负责,公共场地的卫生工作分楼层包干,大扫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

  六、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一般由司机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和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不得擅自将车转交他人使用。

  (二)司机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擦洗,保持车况良好,外观美洁,做到随时可以出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超负荷用车。

  (三)车辆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用车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车市外需经教育局局长批准。

  (四)派车原则:领导用车优先,集体用车优先,特殊用车优先。

  (五)车辆若需检修和保养,由司机提前提出意见,并作出大致预算,经办公室同意后,(大检修须报教育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修和保养。

  七、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四周门、窗必须按装质量可靠的防盗门和铁窗栅,配备专用保险箱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同时必须按装防盗报警器。

  (二)报警器主机夜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财务室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

  (三)现金保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报开户银行核定),保险箱必须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使用说明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内。

  (四)大宗现金存取(一般指10000元以上)坚持双人解款押运,途中不得携款办理其他不相关的事情。

  (五)财务室保险箱内夜间存放现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大宗现金存放过夜时,出纳人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并应有专人值班守护。

  (六)财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八、消防管理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消防队员要懂得和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办法,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

  (三)任何人在非火警时不准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否则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

  (四)明确重点安全防火部位,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报警,全力扑救。

  九、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档案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资料室,调阅档案资料必须先办好手续,然后在指定地点等候查阅。

  (二)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上缴主管部门或指定地点监销。

  (四)档案人员必须守保密守则,不泄露任何档案、资料机密。

  (五)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严防档案被窃。

  (六)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十、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联系,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行车进出大门时,要下车推进,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三)不得在传达室内外与他人闲聊或嬉闹。

  (四)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一、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上班时间。

  (二)做好办公大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处理重要重大事务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守好值班电话,对学校的值班报告电话和上级值班电话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五)对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教育局领导报告,视情况需要向上级报告的要及时上报。

  十二、治安执勤检查制度 

  (一)检查时间:每天下午下班后。

  (二)检查范围及要求:

  1、教育局办公大楼自六层至一层各科室、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厕所、仓库等)门窗及走廊的门窗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2、检查完毕向传达室转告后,方可离开局办公楼。

  (三)检查同志在次日(周末检查的在下周一)上午通知下一位应检查的同志。

  (四)治安执勤检查轮流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改调换,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须提前一天告诉办公室,并自行落实好调换同志。


玉环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玉环县县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总则

  (一)机关财务要做到统一管理,手续齐全。一切经费开支,都必须本着“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计划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节省支出”的要求,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凡由本局管理的所有经费,包括行政经费、教育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

  (三)行政科室不得单独建账,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帐户,交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

  (四)凡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不得随意提高降低或延缓。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

  (五)收支结报。收入结报,按收入项目或付款人分项目,附收款票据,经计财科核对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核,再交局长签批结报。支出结报,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和随办随结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不挂帐,并及时办理支出结报手续。需银行转账支付的由经办人员负责提供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银行转账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下允许现金结帐。结帐时需有两人以上本局干部职工在场并在发票上签名。

  (六)规范现金管理制度,报帐员对所收现金应及时解入开户银行,不得存放大额现金,不得“坐支”。

  (七)经费预决算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计财科应在收到财政局预算文件的10天内作出预算,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每月5日前编制完成上月财务月报表并送局领导参阅。

  (八)实行民主理财、公开财务制度。由机关民主理财小组参加,每季度对机关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话费进行一次审查,并公布公开。每年底一次对机关财务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公布收支情况。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经费审批制度

  (一)各类经费审批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1、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教育事业费等经费支出,一般情况每月4日由会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比例和进度提供二级单位教育事业费拨付明细清单,由计财科长核对,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及时转拨到二级单位。

  2、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支出,由计财科长填写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报销凭证,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所有经费支出须先经报帐员审核,再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核或审批。其中接待费及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签字审批;其余支出由报帐员在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加盖局长签字章;经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各类经费报销

  各类经费报销均需填写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的专用报销凭证。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要经批准。机关同志省内因公出差由分管局长同意,因公出差3天以上及出省出差均由局长同意;因公出国需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到县外出差的,出差人要先填写《玉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各科室人员差旅费借支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签批。所有借支必须在回机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帐目。

  (3)差旅费报销项目及标准详见财政相关文件。

  (4)已成家而夫妻分居两地,符合探亲条件而不享受年度探亲假的,每月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运输公司车票的金额)。已享受年度探亲假的,不得报销平时的探亲路费。

  (5)出差报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出差人员填好报销单后,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领导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核,两人以上填同一张报销单的,按职级高的人审核,主要审核出差情况的是否属实,报销是否符合制度。再交报帐员审核,最后交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

  (6)出差报销单以外的所有发票都必须签具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姓名,经手人还须在发票背面注上说明。

  (7)出差人一般应在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报销手续。除发生在12月份的差旅费可延期到次年1月份报销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度报销差旅费。

  (8)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到县外出差的须附《玉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由报帐员核对,业务分管局长审核把关,交财务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2、会议经费报销

  (1)根据会议计划确需召开的会议,经办人应编制预算,填明会议名称、参加会议人数、会期、伙食补贴标准、会议室租费等,主办处室在发会议通知的同时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经计划财务科科长和业务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连同会议通知拟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局长批准。会议伙食补贴标准20元/天。

  (2)会议费必须根据会议计划或局长意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报销。

  3、接待费报销

  (1)接待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接待来宾事先由办公室填写“玉环县教育局接待工作联系单”,经局长批准后执行;接待后要及时结账,办公室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将接待工作联系单和发票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核,列明经费开支渠道,送局长审批后报销或银行转账。未经事先审批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招待来宾必须附来宾接待单,由局长审批报销。

  (2)接待其他有关同志的,由主办科室到办公室登记,并领取餐券。

  4、物资采购经费报销

  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含铜牌、证书、奖品等),坚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领用登记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和管理。

  (1)凡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由科室申请,报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财物购置后,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做入固定资产账。

  (2)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普通办公用品、打字室及各科室专用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两人以上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经请示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计财科2人以上同往购买。一次购置3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先制订购物计划,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一律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车辆维修和购买零部件,事先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

  (3)文件、资料及表格的打印,一律由办公室登记批准,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到打印店打印。印制文件汇编、资料选编、宣传手册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批准付印。

  (4)办公室落实专人统一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以及各种印刷品,并建立“物资领用备查簿”。做好领用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

  (5)物资采购经费报销程序:采购人员购入物资或办公用品,要交专人保管并逐项进行登记造册,物品与金额核对准确后,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在购物发票上签字,交财务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报销。

  5、车辆费用报销

  (1)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项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先列出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前往修理。车辆配件和其它用品购置,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记帐,由驾驶员签字,计财科每月统一结算,长途除外;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在台州特约车辆维修点。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记帐签字、计财科与厂方统一结算(每5000元结清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车辆油费、修理费用等分车开具发票,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主任验收签字,交财务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统一由银行转帐支付。出车途中加油一般需随车人员签字方可报销;过路、洞费用,根据出车次数按实核报。

  (4)车辆各项费用,由财务分车登记行驶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费等,每半年公布一次。由办公室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安全奖。

  三、会计报帐员工作职责

  1、负责领取(购买)和保管本单位的备用金和专用报销凭证,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

  2、负责将本单位的结报事项记入“备查簿”并建立备用金帐薄,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

  3、负责向会计核算中心报送新增固定资产清单和减少固定资产清单相关手续。

  4、审核和整理原始凭证。

  会计报帐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支出结报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进行整理、归类。具体包括:(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2)原始凭证的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3)原始凭证张数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4)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5、要严格定额备用金的使用,定期进行盘点,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他人。根据单位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收支情况的结报、核对工作。

  6、会计、报帐员不得保管“玉环县教育局财务专用章”。

  四、要求和纪律

  1、为加强本局财务管理,局长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并不定期抽查收支情况。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状况实施监督。会计报帐员要将会计财务报表按政务公开要求定期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全局同志都要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领导要严格审批;财务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秉公办事,对未经批准的,手续不全的,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应予拒付。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下发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订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上级有新的财务制度出台,按新财务制度执行。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意见

  为使教育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的公文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公文处理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公文种类

  (一)本局公文分:玉教、玉教党、玉教办、玉教基、玉教人、玉教职、玉教计、玉教研、玉教招、玉教勤、玉教工、玉教科。

  (二)玉环县教育局玉教字号文件用于发布比较重大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件。玉环县教育局玉教办、玉教基、玉教人等字号文件用于发布专项布置、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

  二、公文格式

  (一)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应当准确标明公文的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二)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三)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教应当加盖印章。

  (四)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本局公文主题词,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文末抄送栏左上沿标记。

  三、行文规则

  (一)根据本局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可以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政府、县政府部门、镇(乡)人民政府以及全县的中小学校行文,也可以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合行文。

  (二)向本局报送的公文,凡属教育局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以学校行政的名义报送:凡属教育局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则应以学校党支部(党总支)的名义报送。

  (三)镇(乡)小学请示解决问题,应报镇乡中心小学或当地政府研究解决,一般不要越级向本局呈文。遇到必须向本局报告的重大问题,须经镇乡中心小学转报或签署意见;若确因时间紧迫需直接向本局行文的,必须抄报越过的单位。本局对越级呈文的批复,也必须抄送所越过的单位。

  (四)县属学校请示本局解决投资、编制等重要问题,尽量先与本局有关科室协商后再报本局审批。

  (五)主送本局的请示报告(包括附件),一式六份直接寄送本局办公室,公文收到后,由本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分送有关委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六)对上级来文需要下发到下属单位的,一般采取原件翻印转发的办法。如结合本地情况,需要拟发相应文件的,应着重部署贯彻执行的意见或作出有补充内容的规定,尽量避免对来文的重复抄录。

  (七)公文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本局全年公文发文数,定额分配到本局各领导。

  四、公文办理

  (一)本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属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凡寄送本局的文电(含县内所属学校主送本局的文件),统一由文书签收、登记,由本局办公室主任根据文电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注请主管领导批示,或注请有关股室办理。

  (二)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各种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组成人员名单后面注明所在单位,一般不列职务。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1”,第四层为“(1)”。

  6、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注简称。

  8、公文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门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9、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三)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一律送办公室核稿,若需与有关部门会稿的,应先会稿后再送办公室复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调、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要求,办公室审核后,由有关股室按规定量送有关领导审签或签发。

  (四)本局办公室对各科室要求以“玉教”名义行文的文稿,要严格把关,凡不需上述名义行文的,以及一些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应建议不发;文件内容清及到有关部门,若未协商一致,应建议缓发;对于不合要求的文件,本局办公室可直接修改或通知退回拟稿股室修改。

  (五)为保持文稿的完整性,拟稿人、核稿人、会签人、签发人、校对人等均应签署姓名及时间;领导人签发公文,要在“签发”栏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时间。

  (六)已经核稿并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统一编号后付印,文件清样由拟稿者校对,在校对中发现的问题,确需修改原稿的,必须征得签发领导的同意。凡作标点、个别词语等技术性修改的,事后也应报告文件签发领导。印制出来的文件由拟稿股室装封后交办公室寄发。

  (七)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科室、学校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对本局办公室转交或交办的请示、报告和其他事项,有关科室和学校应在限定时间肉抓紧办理。

  (八)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九)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关办公室立卷、归档。


  主题词:机关管理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共印80份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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