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单位、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部分中药材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和市计委(台计价格[2003]1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4月25日起,在一定时间内,对医用口罩、消毒液、体温表等商品实行最高差价率办法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用口罩、纱布以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0%综合差率(含运杂费等,下同)限定。
二、各种消毒液、体温表以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综合差率限定。
三、全县各医疗、经营单位一定要保证药品市场供应,如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改电字[2003]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玉环县内不得超过一道批发环节。上级如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玉环县发展计划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计委、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纠风办、
县卫生局、县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