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四日
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完善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玉环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为宗旨,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使我县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二、目标任务
实现申报核查正常化,审批程序公开化,标准制定合理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动态管理科学化,信息处理电脑化,档案管理正规化,低保队伍网络化。
三、工作规范
(一)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审批时限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随时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以及有群众意见的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告申请人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由镇(乡)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根据在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动态管理。县民政局根据镇(乡)人民政府的核查意见,对在保对象的保障金作停、减、增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镇(乡)人民政府。
(二)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公布政策和办事程序;二是民政局在批准申请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前,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公示;三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合理确定保障线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人均补助标准上限2400元,下限7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年人均补助标准上限1680元,下限480元。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专项管理,社会化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每季第一个月5号前由县民政局按县、镇(乡)分级负担比例规定,足额划拨到各镇(乡),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每季第一个月15号前委托金融机构发放。
(五)实行电脑化管理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配置电脑,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纳入电脑化管理。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县、镇乡二级要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低保档案要妥善保管,规范存放,严防散失。
(七)加强低保救助队伍网络建设
民政局要建立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设立低保救助站,村(居)、社区要聘请专(兼)职低保救助管理员。县民政局要不定期地对镇(乡)、村(居)或社区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培训。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县的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