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02]87号)和省、市有关教育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3年暑假人事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调动
(一)调动原则
1、编制许可。对于已经满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入,若有在职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的,可适当考虑。若因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而影响教学工作的学校,应事先向县教育局申报所需学科的需求数,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入相应学科的教师。
2、学历要求。调入高中学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调入初中学校,学历为专科及以上;调入小学,学历为中师及以上。高学历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任教年限。在原学校任教必须满三年。除校网调整外,在原学校任教或新调入后未满三周年的教职工,不得跨乡镇(办事处)调动。乡镇(办事处)内调动,原则上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4、专业对口。调入教师的任教学科要与当事人所学专业一致。
5、集体议事原则。教职工调入和调出,必须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并做好议事记录。
(二)调动办法
1、县属学校、镇乡成人技术学校的教职工调动,由本人填写《玉环县教职工调动登记表》,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2、乡镇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由本人填写《玉环县教职工调动登记表》,经所在学校领导和所在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领导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镇乡初中学校教职工之间调动,按《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玉教人[2003]14号)文件办理。
3、凡申请调入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坎门中心小学、陈屿中心小学、楚门中心小学、清港中心小学的教职工,不管是镇(办事处)内调入还是镇(办事处)外调入,都要实行考录制。以上各校在编制不足的前提下,把所需工作岗位和录用条件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审批后公布。报名工作由各校组织(截止6月30日前),各校也可以组织报名者上课、说课之类的业务测试,然后按照所需职位的1:5人数,进入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7月上旬),按成绩录取。
4、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县职教中心的调动教职工,必须坚持上述五项原则,并接受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学校在考录调动教职工前,应事先把调动方案(包括调用的职位、任职条件、考录程序和工作日程安排),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审批,审批后方案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调动方案最迟于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在考录之前,学校必须成立学术考评小组,由学术考评小组对被调动对象的学术业务能力水平做出评述,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调入。然后报县人事监察科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教职工调动表格都必须在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为了扶持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对愿意调入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只要符合调动规定,应予优先调动。
(四)因工作需要,县教育局可以直接调配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
二、毕业生分配
(一)凡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分配教育系统的师范类毕业生,根据教师需求情况,择优录用,分配到教学第一线。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按需要优先分配。
(三)毕业生按学历层次进行分配,除小教大专班侧音乐、美术专业外,原则上不得“拔高”使用。
(四)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按专业对口分配。
(五)分配在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县职教中心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可重新分配。
三、离岗退养、退休的办理
(一)离岗退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教职工分流工作继续按照《2002年玉环县教职工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玉政办发[2002]178号)文件办理。
今年要求办理离岗退养的教职工要填写好《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后,在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离岗退养手续。逾期申请者,将不再办理离岗退养。
对部分编制不足的学校教职工的离岗退养申请,县教育局将酌情控制。
(二)退休:在6月30日前未申请离岗退养,但因各种原因要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又符合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可在8月15日前提出退休申请,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退休手续。逾期申请者,将不再办理退休手续。
四、核编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有关中小学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今年我县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学校班级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 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
学校类别 |
班级与教职工比 | |||
城镇 |
农村 | |||
高中 |
重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
1:4 |
||
一般高中 |
1:3.8 |
|||
初中 |
中心中学 |
有下属初中 |
1:3.5 |
|
无下属初中 |
1:3.2 |
1:3.2 | ||
一般初中 |
1:3 |
|||
小学 |
县属小学 |
1:2.2 |
||
镇乡中心小学 |
1:2 |
1:1.8 | ||
中心完小 |
1:1.6 |
1:1.4 | ||
村 小 |
1:1.2 |
1:1.1 |
(二)核编原则:
1、以班师比为主,生师比为辅。
2、由于校网调整而形成超编的学校,在做好教职工分流工作的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编制数。
3、学校食堂实行社会承包的,取消或酌减学校食堂人员的编制。
各校要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要充分用足编制,稳妥做好超编教职工的分流工作。
五、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今年暑假开始,初级中学教职工实行双向聘任,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见《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试行)》(玉教人[2003]14号)。其他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仍按《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玉县委[1999]36号)文件精神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6月30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
2、学校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3、制订聘任方案;
4、方案报批(6月24日――26日);
5、公布聘任方案(6月25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校内聘任(7月1日――7月12日)。
1、学校聘任(7月1日――7月8日);
2、学校聘任报批(7月9日――7月10日);
3、公布、签发聘任书。(7月11日――7月12日)。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7月16日――7月30日)。
1、各校公布剩余工作岗位(7月16日――7月17日);
2、未聘任的教职工选择应聘(7月18日――7月20日);
3、学校聘任或试聘(7月21日――7月22日);
4、学校聘任报批(7月23日――7月24日);
5、学校公布聘任情况。(7月25日);
6、办理试聘、落聘人员有关手续(7月26日――7月30日)。
附件1:玉环县教育局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附件2: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申请表。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2:
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伍 时间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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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学历 |
工龄(年) |
教龄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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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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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离岗退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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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金额) |
职务工资 |
提高 10% |
津贴 |
职务岗位津 贴 |
教龄津贴 |
县定 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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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后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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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简历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批准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填写一式 3 份,本人档案、工作单位、批准机关各存一份。
主题词:人事 工作 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六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8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