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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洲大酒店项目有关问题
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洲大酒店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五洲大酒店项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6月6日上午,副县长梁志良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五洲大酒店项目有关问题召开协调会。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挂牌方式问题。同意采取捆绑式即酒店与房地产开发捆绑方式进行对外挂牌。
二、关于对台州洛克啤酒厂的拆迁补偿问题。采用捆绑挂牌后,如果厂区土地被其它公司取得,对台州洛克啤酒厂前期工作支出的费用按下列方式处理:①设计勘察费按实际支出补偿;②企业新厂房提前腾空搬迁费,以实际支出数额为准,列入对企业今后整体提前搬迁的奖励,在企业全部搬迁完成时予以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核实后,计入土地收储成本。③对台州洛克啤酒厂已与南山、西山、北山三村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支付的贴农金,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如果厂区土地由台州洛克啤酒厂取得,对台州洛克啤酒厂的上述费用不进行补偿。
三、关于台州洛克啤酒厂厂房搬迁和五洲大酒店建设完工时间的限定问题。不管谁取得挂牌土地,台州洛克啤酒厂必须在2004年7月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五洲大酒店必须在2005年底完工并开业。
四、上述意见要在土地收储合同和挂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鉴于五洲大酒店项目功能区块已调整,原五洲大酒店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玉政办发[2003]26号)意见与本会议纪要意见相抵触的,以本会议纪要意见为准。
与会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梁志良 县政府 副县长
陈宗良 县府办 副主任
王伍勇 县国土资源局 局 长
张晓华 县外经贸局 局 长
张素燕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黄祥木 县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张曙辉 县国土资源局 科 长
沈清德 县国土资源局 主 任
金治光 县府办 秘 书
苏 健 县建设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