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修订县府大院内“用电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院内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机关大院内用电管理工作,严防因盲目设置电器和无序拉设电线,而导致负载过重等现象,致使用电设施用电线路损坏,甚至会产生火灾、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更好地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质量,特修订本制度:
一、凡在大院内需增设用电器材而二次拉设电线的部门,事先必须报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按指定路线拉设。
二、因大院内每幢楼房的用电线路及所承受的负载量不同,根据线路测试结果规定:新办公大楼每层每间用电负载量最高限定为500W;老六楼(原政府办公大楼),食堂办公综合楼,会务中心(小礼堂)每层每间用电负载量最高限定为300W;玉环报社、综合楼,科委,原宣传部办公楼,食堂宿舍办公综合楼每层每间用电负载量最高限定为200W,以上最高限定功率只供应照明,电风扇之用,严禁各部门超负载用电。
三、按照财政包干经费的原则,凡经费独立核算的部门,其增设电器设备和线路的所有费用,由其部门自行负责;凡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部门,其改装线路的所有费用,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解决。
四、为节约用电及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应及时检查,切断电器电源。
五、大院内所有居住公房和私房的人员,不得擅自拉设用电线路或超负荷增置用电设备器材,如确需安装用电较大的电器,经批准后方可按指定线路拉设,私有住房新拉设的线路所需费用由其房主负责。
六、凡大院内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有逾期拒付电费、违规用电及窃电的行为,否则按有关电力供应使用的法律、规章追究责任或作出行政处罚。
玉环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立用电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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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供电局,
潘旭辉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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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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