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浙教人[2003]2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各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有关保护青少年学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普遍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广泛的师德教育和师风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分析和解决当前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教师整体师德水平。
二、依法治校,严肃查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校对教师伤害、侮辱学生的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品行不良,有伤害、侮辱学生行为的教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解聘、撤消教师资格;对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惩不贷。各校要从辽宁等地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教师性犯罪事件的发生,纯洁教师队伍,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健全学校各项制度,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师生安全。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从严治教。学校和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学校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已经丧失了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各校要特别重视对教师思想品德的鉴定。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聘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相关责任人。
各校要结合“情况通报”精神,组织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和教育活动,并把活动情况于9月底前报本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管理 案件 通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