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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整顿措施,确保本单位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不违法不违规,实现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
(一)严格收费许可制度。今年,是全省收费许可证换发年。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换证时间和要求,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对因增加、取消、变更收取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各执收单位必须在实施严格的自查清理后,再到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对一些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由政府核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事前报请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及时办理、变更、补发收费许可证。今后,对凡应申领、变更、补办收费许可证却未申领、变更、补办收费许可证而实施收费的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真落实自我清理整顿任务。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的自我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在自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下列问题: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审批权限设置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变相收费,或委托代收利益分成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取范围、提高收取标准的;强制服务收费或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及搭售商品的;重复收费的;违反规定收取押金等。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或坚决制止,并及时退还给农民。对下属收费单位,由各镇乡和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清理。
(三)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近期内,要在全县开展一次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县纠风办、减负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向检查组提供自查自纠情况。此次专项检查,在内容上,要以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等为重点;在对象上,要以农民反映强烈、违规金额大、收费年审时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屡禁屡犯的单位为重点;在方法上,要采取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顺序进行。县信访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一经受理有关涉农案(事)件,要及时核实,并会同有关部门一查到底。各新闻媒体要紧扣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报道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中的正反典型,对一些农民普遍关注的收费问题,可开辟专栏展开公开讨论,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配备1—2名专职收费管理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纪检监察、财政、减负办等部门要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努力规范我县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列入镇乡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并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考核比重。今后,凡发生严重的涉农收费违法案件的镇乡和部门,一律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三)严格事后责任追究制。凡发生涉农价格和收费严重违法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危及社会稳定的,首先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对分管领导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收费(价格)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谁出主意谁负责,谁签发文件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法认定责任,从严查处。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