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我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速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努力改革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审批内容
(一)审批范围。联合审批是指采取“一个窗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方法完成投资项目的审批。根据目前我县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联合审批的项目范围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
(二)审批程序。由企业向所在镇、乡政府提出申请,镇、乡代理室确定全程办事代理人,负责该企业的项目办理工作,将企业的申请报告和项目投资的相关资料送县为民中心(相关责任)窗口统一受理。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经贸局代理室(责任窗口)受理,基本建设项目由县发展计划局代理室(责任窗口)受理。责任窗口审查后,及时通知县为民中心业务科,业务科视项目情况出具联办件通知书,会同责任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召开联审会议,确定该项目的审批事宜,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依照会议纪要所规定时限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批时限。
1、各镇、乡及其全程办事代理室对企业投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
2、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代理室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初步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
3、县为民中心业务科接到责任窗口的审核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作出意见。
4、县经贸局、县发展计划局在联审会议同意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批准文件。
5、县建设规划局在联审会议同意办理后1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总平面布置图和立项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和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及建筑施工图的审查确认,按规定完成招标、投标、开标工作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
6、县国土局对已农转用的土地,在联审会议同意办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对未农转用的土地,在1个月内上报办理农转用手续;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12个工作日内发放用地批准文件,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土地使用证》办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
7、县水利局对水土保持方案和占用河道审批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8、县消防大队对建筑图纸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9、县人防办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10、县气象局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上述部门外,其他有关部门对涉及的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中介服务机构要对联合审批项目做到以最快时间承诺办结,有条件的应在县为民中心设立受理窗口。
(四)告知承诺。
1、企业必须承诺履行各有关部门在联审会议上作出的告知事项,该提交的材料应及时提交,并按告知承诺规定组织实施,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种审批规费。
3、企业必须按规定补齐先批后办的相关手续。
三、部门职责
(一)县为民中心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镇乡的承办工作;
2、 制定联合审批办事流程,公开相关办事内容、申报资料、办事要求、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3、 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
4、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全程审批服务。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各联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联合审批工作;
2、对联办涉及到的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授权各自的代理室,保证参加项目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的人员有充分的决定权;
3、各联办部门要认真按照联审会议意见,在规定时限从速从优办理有关事宜;
4、主动与县为民中心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5、确定全程代理人,实行全程服务。
(三)镇、乡职责。
1、加强与县为民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2、确定全程办事代理人,搞好服务工作;
3、做好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和企业补办有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是我县行政审批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完善联合审批工作,事关我县投资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各镇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将联合审批工作列入对各镇乡、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县为民中心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对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县为民中心负责确定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时间,并会同责任单位组织项目的联合踏勘和召开联审会议。有关单位不得缺席,否则视作同意,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经联审会议确定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项目,提出建议意见,暂缓办理;缺乏实施条件或可行性的项目,不予办理,并明确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办理的,必须限时办理。
(三)优化服务。各镇乡、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联合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的一项实事工程抓紧抓好。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由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换,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做法,强化后续管理,简化审批环节,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