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管理“三包一化”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城市管理“三包一化”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四日
玉环县城市管理“三包一化”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包一化”是指: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墙壁、橱窗等清洁卫生,制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及乱扔烟头、纸屑等现象,按时足额缴纳卫生费。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域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完好、整洁,制止攀折树木及损坏草坪、绿篱、绿化设施等行为,设置的门前户外灯饰包括单位名称、牌匾、字号、橱窗、广告等,要保持美观、安全、无破损、缺字等;亮化设施按规范设置,并保证亮化时间。
(三)包秩序良好:维护责任区域内良好秩序,无占道经营,制止门前乱堆乱放杂物、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占乱挖,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实行划线(框)停放车辆,并且首尾一致,间隔均匀;禁止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在阳台或窗户安装防盗窗或空调的,需经审批。
(四)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袋装化,分类定时定点收集垃圾,不得在店面或人行道上摆放垃圾桶;“三包一化”管理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及时通知收集垃圾时间。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住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应签订“三包一化”责任书,悬挂于本单位明显位置,在其责任区域履行“三包一化”义务,达到“三包一化”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三包一化”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权责分明、奖惩有力”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三包一化”责任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三包一化”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三包一化”的责任区域包括责任单位的住地、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地带,具体区域由各级“三包一化”监督管理部门按其职责权限组织有关单位划定。
第七条 责任单位应自行将清扫的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向责任区范围外清扫、倾倒。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应接受“三包一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执行“三包一化”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或“三包一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对“三包一化”义务履行不力的,不及时劝阻责任区域内他人违章行为的责任单位,城管、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新闻单位可予以曝光。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三包一化”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未履行“三包一化”义务的行为。
“三包一化”主管部门要对有实据的举报者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该次罚款总额的50%。
第十二条 阻碍“三包一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三包一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履行“三包一化”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