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玉环县2004年春节、元
宵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设置及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销总社关于《玉环县2004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设置及审批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玉环县2004年春节、元宵期间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设置及审批实施意见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供销总社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销售行为,确保春节、元宵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放开期间安全无事故,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设置
全县共设198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具体如下:
1、城关办事处设点45个,其中建成区9个社区设点32个,青马、沙鳝各设点3个,环城、农场设点7个;
2、坎门办事处设点40个,其中12个社区设点36个,双龙设点4个;
3、陈屿办事处设点25个,其中集镇范围内设点10个,古顺、鲜迭、古城、福山、普青各设点3个;
4、楚门镇设点42个,其中集镇范围内设点36个,外塘、田马各设点3个;
5、清港镇设点20个,其中集镇设点10个,其他设点10个;
6、其他镇乡共设点26个,其中芦蒲镇、干江镇、沙门镇和龙溪乡各设点5个,鸡山乡和海山乡各设点3个。
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及经营者资格条件
1、经营者必须具备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和了解有关进货管理的规定;
2、经营主体为企业或个人,个人经营者必须现实表现良好,有经营能力,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3、销售点房屋为砖混结构,专人负责,定点专柜销售,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时销售,除副食品店(经营面积15平方米以上)可以设专柜兼营销售烟花爆竹外,其他店面均需腾空经营,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同时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或仓库单独存放烟花爆竹;
4、经营网点半径100米以内不得有其它重大易燃易爆场所;
5、销售点周边应无使用明火的单位,经营场所内不得出现明火,且与生活区隔离;
6、经营场所的电器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两只消防灭火器;
7、集贸市场和超市内不设销售点。
三、申请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报名办法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报名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欲经营者须符合上述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仓储用房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向当地镇、乡书面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领取烟花爆竹销售点报批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03年12月17日至19日。
四、申请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审批程序
1、欲经营者按要求向当地镇、乡书面提出申请,镇、乡按设点数1:3比例进行初审确定报名申请人数。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领取并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销售点申请表,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不影响审批;
2、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镇、乡人民政府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若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者人数超过销售点设置数,由各镇、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抽签确认,产生并初定经营资格,抽签时由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同时,将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4、县公安、工商部门分别审批并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
5、取得经营资格证的经营者,须接受县公安局和县供销总社组织的烟花爆竹业务培训;
6、经营者与县供销总社的专营公司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合同和安全经营责任书,明确今年烟花爆竹的订货数量和安全经营责任。
五、烟花爆竹违规经营处罚
1、烟花爆竹销售点一经确认,即不得私自转让,不得私自变更经营地址,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经营资格;
2、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到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严禁经销无玉环专营标志的产品,如有违反,除没收安全保证金和取消经营资格外,还要根据《通告》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抽签细则;
2.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申请表;
3.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抽签资格证样式。
附件1: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抽签细则
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发放采用抽签形式确定销售点,具体抽签条件和形式如下:
一、抽签条件和资格
1、必须遵守《关于加强和完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告》和《玉环县2004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设置及审批实施意见》规定;
2、申请者凭核准的申请表到各镇、乡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抽签资格证》,持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抽签资格证》的申请者才能进场参加抽签。
二、抽签时间、地点安排
1、抽签时间:(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2、抽签地点:(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抽签方法
1、按划定区域进行分区域抽签,根据报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表》申报的顺序号按从小号到大号抽取《抽签顺序号》,当场记名、登记,不得调换;
2、凭《抽签顺序号》从小号到大号分别抽取销售点资格,当场登记、公布;
3、本次抽签均为一证一签,在抽签结束后不得擅自办理调换手续。
四、抽签须知
1、抽签人需准时出席抽签大会,轮到抽签时如1分钟内没有到场抽签,即由下一号抽签人抽签,依此直至最后抽签号,然后再由未到抽签者按同样方法再抽一轮,轮过后抽签人不得中途插入;
2、第二轮抽签仍未参加的,取消抽签资格;
3、《抽签顺序号》和《销售点签》的抽取均按以上方法进行;
4、《销售点签》分为经营资格签和无经营资格签,签内有顺序号和经营区域的,确认为经营资格签,无顺序号和经营区域的,确认为无经营资格签;
5、申请者必须本人参加抽签,同时必须递交《烟花爆竹销售点抽签资格证》,不得委托他人代抽;
6、本次抽签实行一人一点一签,一人多点或多签均为无效;
7、抽签人和旁观者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干扰、喧哗;
8、抽中销售点经营资格签的经营者在抽签结束后,凭抽中的销售点经营资格签领取经营资格证。
附件2:
烟花爆竹销售点申请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