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
伴随我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我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2003年底,全县已有各类民办高中学校5所,民办高中在校生占全县高中段学生比例达25%,教师约280人;幼儿园186所,在园幼儿占全县幼儿教育比例达90%以上,幼儿教师约800人。但是,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仍然处于无序状态,教师流动性大,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02]87号)精神,学习和借鉴山东省青岛市、福建省泉州市等地建立教师交流服务中心的经验,拟建立玉环县人才交流中心教师代理部,“代理部”建立后,暂时挂靠县人才交流中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詹志山 电话:7211663)
主题词:机构 建立 请示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