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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玉环县计划生育协会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通知
?县计生局: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公[2003]22号文的批复,同意玉环县计划生育协会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后,请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浙政[1995]7号)和浙人政[1997]1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以下问题:
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及对象,严格限于机构编制范围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并需办理公务员过渡的有关手续。
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不改变单位的事业编制性质.
三、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后,应全面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政策,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及奖金等其他人事管理制度。
四、经费管理办法暂不改变。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