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文体局等单位关于全县开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电信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制订的关于《全县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全县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文体局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
县电信局 县教育局 团县委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严格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实现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县文体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及以上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县文体行政部门和县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县文体行政部门要对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县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活动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县文体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其结果抄送县文体行政部门和县公安机关。
县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县文体、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经营者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范围。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在2004年4月至8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县文体、工商、公安、电信、教育、团委等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县文体局要及时召开全县网吧业主会议,传达国办发〔2004〕19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精神。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5日—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8月31日前,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文体、工商、公安、电信、教育、团委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文体、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执法情况,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文体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场所的查处,坚决取缔“黑网吧”;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网吧等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网吧监督员的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团县委要加强对青少年网络文明的教育,积极开展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活动。
(二)实行群防群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加入到监督行列,实行群防群治。要在新闻媒体上、网吧经营场所和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要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快网吧经营场所信息化管理,认真实施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全程实时监管,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县文体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公安、电信、教育、团县委等部门成立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商小组,研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要实行部门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