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科技局关于玉环县专利示范企业
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县科技局制定的《玉环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玉环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县科技局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的专利工作,促进我县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专利管理机制,把企业的专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使企业能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提高产品开发的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益。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不断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普及、宣传,提高企业决策者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有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
(三)企业在近两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1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五)企业年销售产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六)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政策的方向,且市场前景广阔。
三、申请范围
全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申请县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玉环县专利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上年度以及本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拥有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及管理
(一)企业根据上述认定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科技局负责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批及考核工作。
(三)县专利示范企业优先上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四)县专利示范企业审批受理每年一次,受理时间截止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环县专利示范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