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九日)
一、清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清理工作由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许可办)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在玉省部属管理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二)坚持全面清理的原则。凡属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逐项清理。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县政府文件以及本县其他规范性文件,要逐件予以清理;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要提出清理意见,由县许可办统一上报。在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连同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以及实施主体等,一并进行清理。
(三)坚持依法审定的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正、取消或者废止。
(四)坚持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断创新清理方式,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二、行政许可事项的认定范围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以下四个方面应认定为行政许可事项:
1、属于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需要依据当事人申请而为;
2、具有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性质,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具有控制危险、配置资源、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和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3、名称包括审批、审核、核准、同意、审查、批准等;
4、行政许可活动是行政管理中正在实施的。
(二)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情形:
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如对下级行政机关公文等方面的审批;
3、告知性备案;
4、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
(三)难以确认行政许可的事项。对本单位承担的审批类事项,不能确认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的,应当视作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清理。
三、清理工作内容
清理工作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五个方面。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包括事项名称、种类和设定事项的依据文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涉及的内容不同,划分为六种不同种类;对不属于六类情形的,列入“其他”类别。依据文件是指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其他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委办局文件、市政府文件以及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实施主体的权力来源依据;对实施主体的处理建议及调整方案。
(三)行政许可条件的清理:设定许可条件的依据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以下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增设了上位法规定条件以外的其他许可条件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时设定了条件的。
(四)行政许可程序和期限的清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以下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有规定的。
(五)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收费及其依据文件。
四、清理工作标准
(一)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文件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依法予以保留。
(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1、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2、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但能够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予以规范的;
3、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4、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和文件种类,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本县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四)实施主体符合下列规定的,予以保留;不符合的,应予调整: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五)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六)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应当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
(七)收费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作依据的,一律不得收费;正在收取的,应当停止。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各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清理工作中提出修改、取消或废止等初步意见和建议。
五、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4月30日前):调查摸底阶段。各部门应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玉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于4月30日前报送县许可办(县政府小礼堂3号会议室,7212477、7232491)。
(二)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清理审查阶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县级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等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认定处理意见,由县许可办汇总报请县政府决定。涉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县政府政策文件的,由县许可办负责组织落实;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第三阶段(5月底至6月底):规范公布阶段。根据清理结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与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内容,依法予以规范和调整。6月底前,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和收费项目名称。自7月1日起,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和收费项目,一律无效。
附件:玉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