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重申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浙卫发〔2004〕76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并在4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书、B超的数量、型号等上报县卫生局医政股备案。
附件:1、基本情况调查表
2、关于重申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
从事B超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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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有无上岗证 |
从事本岗位工作时间 |
B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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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型号 |
数量 |
购入时间 |
操作人员名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