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玉环县新希望业余文化辅导中心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
黄美琴、赵海玲:
你们《关于要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玉环县新希望业余文化辅导中心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依法登记后,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玉环县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