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4〕15号
玉环县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实 施 方 案
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1月份,胡锦涛总书记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就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为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律师执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根本要求。法律制度包括律师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律师队伍肩负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神圣使命。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律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形象。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更是保证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综合我县律师行业的现状,虽然队伍建设的成效明显,但律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律师在执业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漠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了费不办事,或是私自收费、乱收费,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玩忽懈怠;向办案人员请吃送礼,向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影响了司法公正,缺失了律师业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石。少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疏于把关,律师各自为政,存在“散、乱、差”问题,以致于发生私自收案收费、同所代理、私设办公场所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这些问题是多年来累积的深层次矛盾的体现,败坏了律师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形象,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这次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仅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也是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充分信任和满意的、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队伍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广大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一个新提高,使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工作目标: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教育整顿活动要实现以下目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的整顿治理。通过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的新风貌,达到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的良好效果。
主要任务: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做到“三个规范”。“三项教育”即:一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二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增强宪法的观念和依法执业的观念,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三是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印发的有关文件,深入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进一步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三个规范”即:一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要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全面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责任感不强、乱收费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为了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厅“六个结合”的要求,即规范与拓展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对症下药与标本兼治相结合;严格纪律与改善执业环境相结合;诚信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律师队伍建设与律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时间为4-5月份。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巩固前几年在队伍中开展思想政治和道德纪律教育成果的有效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使教育整顿活动成为一次对广大律师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要集中一定时间,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律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学习落实《律师法》、司法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及省厅有关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广大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坚持服务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树立律师业科学发展观和绩效观,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搞好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促进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市局将结合律师注册工作,分两期对全市律师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届时请4名专家讲课。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6-7月份。该阶段主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排查。律师事务所要重点查找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散、乱、差”的情况,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对于有投诉、且查证属实的律师是否作出处理等。律师个人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等。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县司法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律师个人自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不少于3500字。
(三)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8-9月份。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各司其职,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但查处问题并不局限于或必须等到这一阶段,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期间的任何阶段,对于有投诉的都应随时查处,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调查、有结果、有交代;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向法官行贿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属实的涉案律师,必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依法依纪予以整顿。市局将组织市司法行政执法监察队、维权顾问和行风监督员对各律师事务所进行督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为10-11月中旬。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司法部近期陆续颁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律师事务所收费规则》、《关于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选编》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律协颁布的行业规则,修改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报司法局律管科备案。
(五)整改验收阶段,时间为11中旬-12月中旬。县司法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教育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标准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律师人人皆知,律师自律意识是否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还存在未查处的问题,已查处的问题是否采取了纠正的措施;律师投诉案件是否件件有回音,已查实的律师违纪违法案件是否都依法作了处理;律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主要规章制度是否公示等。律师事务所要对每一名律师作出教育整顿评定并备案。县司法局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作出验收鉴定并备案。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整改。整改验收结束后,县局对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局律师管理处。12月初,迎接省厅组织的交叉检查验收和市局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制度建设机制。要把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作为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时,严格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对已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要督促其定期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律师执业准则、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制度、财务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规章制度。
(二)完善监督机制。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律师监督渠道,公布各种投诉举报方式(县局举报投诉电话为7216121);把接受委托时先行告知当事人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和投诉举报方式,作为律师应当对当事人履行的一项义务;严格执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县局将与宣传媒体合作,并利用《玉环法制》、宣传橱窗、玉环普法网等途径,通过正面典型宣传和“以案释法”来提升律师的美誉度,也对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曝光。
(三)完善诚信机制。要对广大律师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使“诚信为民”成为广大律师的坚定信念。要通过服务承诺、过错赔偿、责任追究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体系,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定期公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
(四)完善奖惩机制。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完善律师投诉、查处制度,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处手段。县局将与市局和市律协充分协调合作,加强对律师投诉的查处工作。
(五)完善管理责任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相互关系,摆正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位置,防止管理工作的错位、缺位,充分发挥监管者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情的报告制度,对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以及袒护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五、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
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行风建设,使这支队伍成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力量,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看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律师事务所主任对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视程度。司法行政机关把这次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教育整顿活动的顺利进行,县局决定成立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范公浩任组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面,切实加强对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领导。
(二)端正态度,克服消极思想。一方面,作为律师要端正态度。近几年来,市局连续在律师行业开展教育评查等活动,一些律师对此可能不以为然,会产生一些消极想法、模糊认识:一是认为教育整顿年年搞,这次开展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过是以前各种教育活动的翻版,老一套,人人走走过场就行了;二是认为律师不是机关干部,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政治教育活动是多此一举,没必要;三是认为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是拿律师开刀,是整律师,由此产生抵触情绪等一些消极想法。通过动员学习,使广大律师看到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执业环境和发展律师事业的必由之路,一定要认真投入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端正态度。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不仅是对律师的教育与整顿,对律师管理者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教育提高的过程。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有些问题与管理者管理不力、不得法有一定关系。律管部门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工作存在着软弱无力的现象。因此,要结合这次教育整顿活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业公正”的要求,抓好律师管理者队伍建设,使我们的管理者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做到既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又要认真帮助律师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更好地调动律师队伍的积极性。
(三)求真务实,务必取得实效。根据上级司法行政的要求,县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重点督查律师与法官在相互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个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整顿情况等。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禁止走过场、弄虚作假。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确保抓出成效。同时,采取开门进行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方式,在学习动员开始后,司法行政机关将通过发放律师行风评议表、召开律师行风评议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和各政法部门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提升律师形象。结合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县局将按照“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律师基本知识、基本制度,宣传律师工作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宣传律师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树立典范,弘扬正气,充分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及时将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好做法、好体会的有关材料报市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律管处)。
(五)整顿秩序,改善执业环境。今年司法部将在全国部署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工作,县局将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本县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凡超越核实业务范围、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一律限期整改。严禁各类社会团体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依法打击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欺骗群众的非律师人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执业,扰乱法律服务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把集中教育整顿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结合起来。配合有关政法部门,落实已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关于在刑事公诉案件实行证据展示的若干意见、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规定等,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律师执业中会见难、调查难、取证难等“三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玉环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