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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6月26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临海市发生强雷暴,杜桥镇杜前村附近几棵大树下约30余名村民遭雷击,当场死亡11人,有6人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3人不同程度受伤。雷击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妥善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开展灾害调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临海雷击事件高度重视,习近平书记、吕祖善省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灾害善后工作,并要求各地加强防雷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根据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当前,我省正处于汛期雷暴多发季节,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在全社会大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雷意识。特别是要教育群众,在雷雨天气应远离易遭雷击的高大树木、建(构)筑物等场所。要积极传播防雷科学知识,正确引导、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慌心理。
二、认真开展防雷工作大检查。各地要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在近期开展一次防雷工作大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基层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雷电灾害的发生。
三、严格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电力、通信、交通、金融、广播电视、医疗卫生、计算机信息网络等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主要设施,以及其它易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简称防雷装置),并实行定期维修、检测。安装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依法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以及防雷装置存在严重隐患而没有及时整改的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防雷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雷减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气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把防雷减灾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服务能力。各级防雷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检测程序,依法开展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并面向社会做好防雷减灾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