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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校本培训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台教高[2004]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园本培训,下同)校本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训的意义和职责

  校本培训是中小学师资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提升学校品位和档次的重要抓手。校长是校本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教师有权利也有义务积极参加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校本培训应以教师个人发展需要、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育改革需要为出发点,把加强师德修养、更新业务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结合起来,着重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包括课堂教学和教科研能力、问题解决与个案研究能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批判性反思与不断学习能力的培训。主要内容有:师德培训、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科研能力培训、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培训等。初中、小学还应该结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必修主题培训的内容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

  培训时应采取以教师的教育教学自我反思为主的多种培训形式,如专题培训、主题研讨、协作交流、“临床诊断”、案例教学、教学观摩、课题研究、师徒结对等。各校还可以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符合本校实际要求,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使校本培训更加灵活多样。

  三、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环节

  为了使校本培训的实施扎实可行、科学规范,根据台州市教育局的意见,学校在实施校本培训过程中可以从“分层培训—专题学习—科研探究—发展提高”四个环节循环实施。

  1、分层培训:指学校以理论素养、知识水平、教学实践能力为重点对教师进行评价,然后根据教师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把培训对象分成几个层次,再确定不同层次的培训目标和要求,然后制定各层次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2、专题学习:指学校组织集中的专题学习和教师围绕专题进行的个人自学研讨。

  3、科研探究:指引导教师探讨、研究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以课题研究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4、发展提高:指对已经比较优秀的教师通过校本培训,使其巩固成果,不断提高,争取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名师。

  总之,校本培训的实施应以基于本校的教学教研、业务学习、课题研究等活动为主,提倡同行的伙伴合作,也可以开展校际合作,加强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同时,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辅之以专家的专业引领。

  校本培训的实施由学校自主组织,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挂靠学校的教务教研部门,分管教师培训的校级领导应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申报审批

  1、申报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建立校本培训(或称继续教育、教师教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院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

  (2)学校有师资培训规划、学年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能够提供一定的师资和经费保证,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3)培训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与实用性。

  2、审批程序:

  (1)高中报台州学院审核,市教育局批准。

  (2)初中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市教育局备案。

  (3)小学和幼儿园报县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市小教中心备案。

  3、报批材料

  (1)校本培训申报表(见附件)。

  (2)培训计划及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具体)。

  (3)培训管理机构情况及相关制度。

  4、报批时间:

  每年确认一次,报批时间为9月份。

  (三)过程管理

  1、培训学校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有关政策,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狠抓落实。

  2、详细记录培训过程,保存相关文字、音像资料、活动记录,建立培训档案。

  3、初中、小学及幼儿园需接受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检查和考核(详见附件《台州市校本培训评估指标体系》)。

  四、培训的保障条件

  1、师资:各校应充分发挥本校名师、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并在工作安排和待遇上予以照顾。2003年县教育局聘任的“玉环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聘教师”不仅有义务指导本校教师培训,还应支援其他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2、经费:各校在经费安排上应该能够保证校本培训正常开展,每年不应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对于校本培训开展得比较好但经费特别困难的学校,县教育局将酌情予以支持。

  3、考核:县教育局每年对学校和校长考核时,校本培训工作开展的情况将是指标之一。凡能够积极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将相应加分。

  五、培训的考核与学分确认

  校本培训的考核首先应该在学校内部进行,分别从校级、年级组或学科组、教师个人三个层面定期评价考核(具体办法由学校自订)。其次是接受市县两级教师培训部门的考核验收。

  凡按规定完成校本培训任务并经过考核合格者,可以登记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培训每单位时间(3课时)折算1学分,每学年小学每人一般可登记12至24学分,中学每人一般可登记12至30学分。专题学习、主题研讨等形式占40%学时;学术交流、教学观摩、案例研究、教学竞赛或协作教学等形式占40%学时;课题研究等占20%学时。对弄虚作假未按计划实施者予以通报批评,不予登记学分。

  根据省教育厅、省师训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小学:浙教师[2003]270号、浙教师函[2003]19号,初中:浙教办师[2004]35号,浙师训[2004]22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大板块。必修课程全省统一,由县教育局和市县师训机构组织实施,全体教师必须参加。因而初中、小学的校本培训均作为选修课和实践课登记学分,高中学分登记由台州市师训机构确定。

  附件:1、《二00  年度台州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申报表》

   2、《台州市校本培训评估指标体系》

    二○○四年七月五日

二00  年度台州市中小学校本培训申报表

  学校公章                                  填表时间             

校长姓名

联系人

培训学时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学校概况

  培训条件分析(可另附页)

  县(市、区)进修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师培训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表及附件一式四份;2、附件包括学年度培训计划、三年或五年培训规划、培训管理制度。





  

  主题词:校本培训  工作  意见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7月5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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