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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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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

  监督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发展计划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实施意见

  县发展计划局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村价格收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0号)的精神,现就我县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和巩固,有利于农村价格监管工作途径的开辟。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的作用,可以扩大农村价格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农价格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贯彻各级政府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

  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机构设置

  县发展计划局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全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以镇乡为基础,在全县建立11个镇乡价格监督站。镇乡价格监督站原则上设置在镇乡农业办公室内(不单设机构编制),县发展计划局物价检查所对价格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村级设立村级价格监督员,价格监督员在镇乡价格监督站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镇乡价格监督站设站长一名,由镇乡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乡长兼任,工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社会事务办、财贸办主任为兼职监督员,通过培训考试发给监督员证。

  村级价格监督员由镇乡按照义务、自愿原则,从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离退休干部中聘请担任。五大集镇村级价格监督员的名额为10-20人,其他镇乡为3-8人。

  三、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镇乡价格监督站工作职责。镇乡价格监督站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1、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有关单位正确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2、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涉农价费公示栏(牌)的内容变更、维护管理工作。3、调查、反馈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农(渔)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农价费违法案件的查处。4、接受农(渔)民群众对涉农价费问题的反映,解答价格政策、法规咨询,化解农村价格矛盾。5、开展农村价格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做到下情上报。6、办理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乡价格监督员协助站长负责履行镇乡价格监督站的各项职能。

  (三)村级价格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村级价格监督员主要协助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镇乡价格监督站开展各项工作,其职责是:1、了解、监督各单位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2、收集、反映农(渔)民负担的有关情况,举报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3、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暗访。4、及时反映对农(渔)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协助做好公示制度的长效管理。6、为村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四、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制度管理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立后,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重点建立以下制度:

  (一)布置工作任务制度。针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渔)民增收减负工作的实际,切实制定长期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向镇乡价格监督站和监督员布置工作任务,充实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的工作内容,充分发挥镇乡价格监督站和监督员的作用。

  (二)业务工作培训制度。为使农村价格监督队伍尽快熟悉业务、提高素质、胜任工作,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对镇乡价格监督站长和监督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业务培训由县发展计划发展局负责。具体可采取通过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外出学习等形式,指导价格监督员熟练掌握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通过协助全县性或地区性专项检查的形式,让价格监督员参与到检查中来,在检查中提高其开展农村价格监督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定期交流情况制度。采用指定专人、分片挂钩的办法,明确县发展计划局干部和职能科室对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进行工作指导并保持正常性联系,坚持每半年一次定期情况交流,及时听取他们反映的有关情况,认真查处他们举报的违法行为。

  (四)年度考核评比制度。年终对镇乡价格监督站和监督员进行评分考核,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站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适当的奖励。

  五、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要求

  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继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后,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做到“五有”,即有机构、有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工作职责、有制度规范,确保机构定位、人员落实、责任明确。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作为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抓手”、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作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持久长效推进的组织载体,把“12358”价格举报作为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威慑和保障,做到“三管齐下”,发挥整体合力作用。要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正常运行。各镇乡要在6月12日前把本镇乡价格监督站的设置以及站长、价格监督员名单报县发展计划局物价检查所。县发展计划局于6月中旬对各镇乡价格监督站进行授牌,并给监督员发聘书、监督员证。各镇乡价格监督站在6月25日前完成对村级价格监督员的聘任工作。6月底县发展计划局对镇乡和村级网络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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