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库、山塘除险加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库、山塘除险加固任务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1、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由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2、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指挥部应根据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工程建设用款计划,明确用款项目、时间和额度。
3、建立工程财务审批制度。工程付款由工程施工组长、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或质监负责人签字,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审核,指挥
审批。对于零星必要开支,水库工程1000元以内可以由指挥委托副指挥审批,1000元以上由副指挥审核,指挥审批;山塘工程由副指挥审核,指挥审批。
二、工程造价管理
(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坚持科学设计、施工,降低工程造价。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预算外项目的,造价1万元以内,由工程建设指挥部集体研究决定;1万至10万,须报县水库办审批;10万元以上,须报县水库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并报县财政备案。
2、压缩工程管理费用。工程管理费用按造价的1.5%控制使用,实行单独帐面反映,严格管理,控制一切非生产性支出,超过部分工程不得列支。
3、加强工程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对来工程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予以接待,招待标准人均不超过50元,对驻工地施工人员的伙食补贴,要严格按规定支付。
(二)山塘除险加固工程
1、山塘除险加固建设资金按照玉政发[2003]3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除险加固内容包括大坝主体加固、基础防渗、泄洪设施(含闸门启闭机)改造,不包括大坝加高扩容、政策处理、场外交通等项目支出。临时工程按建筑工程造价5%核定。项目投资超出预算的,
超过部分镇乡(或办事处)自负60%。
2、压缩工程管理费用。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按1.5%核定管理费,严格控制,超出自负。
二○○四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