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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暑期人事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02]87号)和省、市有关教育人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暑假人事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调动

  (一)调动原则

  1、编制许可。对于已经满编的学校原则上不准调入,若有在职教职工退休、离岗退养或调出的,可适当考虑。若因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而影响教学工作的学校,应事先向县教育局申报所需学科的需求数,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入相应学科的教师。

  2、学历要求。调入高中学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调入初中学校,学历为专科及以上;调入小学,学历为中师及以上。高学历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任教年限。在原校任教必须满三年。除校网调整外,在原校任教或新调入后未满三周年的教职工,不得跨乡镇(办事处)调动。乡镇(办事处)内调动,原则上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4、专业对口。调入教师的任教学科要与当事人所学专业一致。

  5、经济补偿:下列情况教师调动,试行经济补偿。楚门中学、玉城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学校、城关一中从以上五校以外调入专任教师;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从以上二校以外的镇乡小学调入专任教师,均应支付教育补偿金。补偿金支付标准为:调入市级以上名教师,每人20000元,调入高级职务教师每人10000元,调入中级职务教师每人5000元。补偿金由调入学校支出,不得由教师个人支付。

  6、级别控制:初中教师一般不得调入高中任教。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同意。

  7、集体议事。教职工调入和调出,必须经校级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定,并做好议事记录。

  (二)调动办法

  1、县属学校、镇乡成人技术学校的教职工调动,由本人填写《玉环县教职工调动登记表》,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乡镇小学教职工调动,由本人填写《玉环县教职工调动登记表》,经所在学校领导和所在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领导同意后,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镇乡初中学校教职工之间调动,按《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玉教人[2003]14号)文件办理。

  3、凡申请调入环山小学和城关、坎门、陈屿、楚门、清港中心小学的教职工,不管是镇(办事处)内其他学校调入还是镇(办事处)外调入,均实行考录制。以上各校在编制不足的前提下,把所需工作岗位和录用条件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批后公布。报名工作由各校组织(截止6月15日前),每人限报一校。各校组织报名者上课或说课等业务测试,时间定为6月19、20、26、27日四天。各校业务测试须在测试前三天把测试具体时间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派专人到学校指导监督。业务测试占总分30%,教师教学业绩占总分20%,文化考试成绩占总分50%。文化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7月上旬)。

  4、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县中等职技校的教职工调动,必须坚持调动工作各项原则,并接受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学校在考录调动教职工前,应事先把调动方案(包括调用的职位、任职条件、考录程序和工作日程安排),最迟于6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批。批准后调动方案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在考录之前,学校必须成立专业考评小组,由专业考评小组对被调动对象的业务能力水平做出评述,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动意见,报县教育组织人事科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所有教职工调动表格都必须在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为了扶持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对愿意调入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只要符合调动规定,予优先调动。

  (四)因工作需要,县教育局可以直接调配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

  二、毕业生分配

  (一)对师范类毕业生,按毕业生分配有关政策和教师需求情况,分配到教学第一线。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按需要优先分配。

  (三)毕业生按学历层次进行分配,原则上不得“拔高”使用。

  (四)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按专业对口分配。

  (五)根据教师需求和编制许可情况,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通过有关部门联合考录。

  三、离岗退养、退休的办理

  (一)离岗退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今年我县教职工分流工作参照经县政府批复的《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呈报教职工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玉教[2004]20号)文件办理。

  今年要求办理离岗退养的教职工要填写《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申批表》,经单位同意后,在6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对今年必须离岗退养的人员,所在学校要提前通知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部分编制不足的学校教职工的离岗退养申请,县教育局将酌情控制。

  四、核定编制和机构

  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有关中小学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今年我县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按照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师生的一定比例核定。编制标准按《浙江省贯彻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4]22号)执行。核编工作在六月底前完成。

  按照新编制标准,中小学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中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24—35个班、13—23个班的,一般分别设置机构4个、3个、2个,校级领导职数分别为4—5名、3—4名、2—3名。规模在12个班及以下的,中学可设1—2个内设机构,小学不设置内设机构,分别配备校级领导1—2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分校或教学点,可指定1名教师兼管学校(教学点)工作。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每个内设机构一般可配备1名负责人。二00四学年开始,镇乡中学、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内设机构的设置,须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配置。以前超标设置的,应予清理。未经审核的,不予认可。镇乡中心小学对下属学校的内设机构设置,也应负责把关。

  各校要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要充分用足编制,稳妥做好教职工的分流工作。

  五、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今年暑假,初级中学教职工实行双向聘任,聘任工作仍按《玉环县初级中学教职工双向聘任实施意见(试行)》(玉教人[2003]14号)文件精神实施;其他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仍按《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意见》(玉县委[1999]36号)文件精神实施。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名单及试聘、落聘名单汇总后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上报试聘、落聘人员的试聘、落聘原因的书面材料。现将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6月30日前完成)。

  1、宣传发动;

  2、学校成立聘任领导小组;

  3、制订聘任方案;

  4、方案报批(6月24日--26日);

  5、公布聘任方案(6月25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校内聘任(7月1日--7月12日)。

  1、学校聘任(7月1日--7月8日);

  2、学校聘任报批,未聘任人员名单上报,剩余工作岗位上报(7月9日--7月10日);

  3、公布、签发聘任书(7月11日--7月12日)。

  第三阶段:跨校聘任(7月16日--7月30日)。

  1、各校公布(7月16日--7月17日);

  2、未聘任的教职工选择应聘(7月18日--7月20日);

  3、学校聘任或试聘(7月21日--7月22日);

  4、学校聘任报批,未聘任人员名单上报,剩余工作岗位上报(7月23日--7月24日);

  5、学校公布聘任情况。(7月25日);

  6、办理试聘、落聘人员有关手续(7月26日--7月30日)。

  附件:

  1、玉环县教育局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2、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审批表。

  3、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聘任名单汇总表

  4、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试聘名单汇总表

  5、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落聘名单汇总表

            二00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1:

玉环县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性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入伍年月

任教学科年级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要求调入单位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  呼

姓  名

现在何单位工作

工作

简历

申请调动理由


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

所在学校意见

中心中学或中心小学意见

县教育局意见


  附件2:

玉环县教职工离岗退养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伍

时间

籍贯

行政职务

学历

工龄(年)

教龄

(年)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离岗退养时间

基本工资(金额)

职务工资

提高

10%

津贴

职务岗位津  贴

教龄津贴

县定

补贴

退养后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个人工作简历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 3 份,本人档案、工作单位、批准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3:

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聘任名单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

时间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备注

  校长(盖章)                                                                                    填报人(签名)

  说明:1、长期病休、借用等情况在备注栏中写明,借用人员还需写明借用单位;2、校级领导、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级段组长等职务在职务栏中填。

  附件4:

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试聘名单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

时间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任教

年级

任教

学科

试聘原因

  校长(盖章)                                                            填报人(签名)

  附件5:

玉环县学校教职工落聘名单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伍

时间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试聘原因

  校长(盖章)                                                            填报人(签名)


  主题词:教育  人事  工作  意见                                            

   抄 送: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9日印发                                                         

(共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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