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的通知
县殡仪馆:
根据玉政发[2004]27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待遇,经研究,决定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部分丧葬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亡故后,给予减免300元/人,由乡镇出具证明后,凭低保证办理减免手续;
二、低保对象或其家庭成员亡故后,给予减免170元/人,由乡镇出具证明后,凭低保证和户口簿办理减免手续;
三、殡仪馆每月统计汇总后,报局低保中心核查,经低保中心核查无误后,次月初统一下拨丧葬费。
玉环县民政局
二○○四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