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县星级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各星级企业:
为了预防和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按照玉政办发[2004]]107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04年全县星级企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现要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9月底前将全部职工名单报送到县社保中心工伤股(珠港镇广陵路105号,电话:7222022),并办理参保手续。
2004年6月底前已参加商业保险(意外责任事故险)的企业先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参保手续,并提供商业保险合同复印件,待商业保险合同期满次月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工伤待遇。
2004年第四季度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就企业工伤参保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希望贵企业避免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影响2004年企业评星。
特此通知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