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省教育厅于今年9月起,在全省中小学推行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到今年年底完成全省中小学学籍建库工作。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教基[2004]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学校教师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应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电子化信息作为学生学习时期各学段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务必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库中的数据。各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用网络版或离线版管理软件,尽可能专机专用,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学校管理员、学校普通用户口令长度至少应在6位以上,并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口令),定期做好备份工作(学校管理员将系统中的数据导出备份)。
三、工作步骤与程序
(一)数据初始化阶段
今年10月上旬开始,各学校录入或导入学生档案,到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其中带*为必录字段,其它信息也需录入,学生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按户口簿)的入库工作,离线使用的学校必须在10月底前将已经录入电脑的数据上传到县教育局。学生的其它信息如学生照片、学习经历、家庭成员、奖励处分、体育健康、学籍变更等信息可以在11月后逐步录入。
(二)联网试运行阶段
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全省进行联网试运行。
(三)正式运行阶段
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所有学生信息必须汇总到县教育局,并由软件定期自动上报到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内学生学籍的变更必须在网上完成,省内不同县(市、区)之间的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电子档案进行。
四、小学各年级学生休学根据《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学校把关审批并打印休学证书给学生;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根据《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学校把关审批,网上报教育局审核(每月末将学生材料送教育局审核);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休学先在网上登记后再凭有关材料到教育局进行审批。
五、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卡验印工作在全县所有学校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学籍 管理 信息化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