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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4] 114 号
关于清港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
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全面掌握经济普查对象分布情况,确保我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县经普办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对象
1、清查对象,本辖区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清查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组织实施
清查工作由镇经普办组织各普查区负责人、指导员、普查员共同进行。镇普查办负责经济普查业务培训,制订清查阶段工作计划及考核奖励办法,提供清查工作底稿及区域图;普查区负责配备合格的普查员,普查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辖区地形,确定普查线路图及编号顺序,并进行地毯式的清查。
三、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1、按照确定的线路于10月底对辖区内所有经营户进行排查,除从事农林牧渔和打工的农户外,进行逐一入户查访登记,同时编制工作底稿,于11月10日前完成。
2、清查完毕后,将新编制的工作底稿,与镇经普办提供的工作底稿进行核对查漏,做到不重不漏。
3、对寺庙教堂和区域交接处的单位,必须细心查询,不得遗漏和重登。
4、入户填表完毕后进行自查,11月10日——15日各普查区先后进行互查,同时将互查合格后的清查表送交审核组审核验收交接,镇普查办及时组织抽查。
5、11月10——14日镇普查办,对全镇普查表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组织清查。
6、11月15日普查办将清查表装订成册交送县普查办。
7、12月底进行新增单位的补充填表工作。
四、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宣传、发动、业务培训阶段,10月初——10月25日完成。
2、单位清查实施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完成。
3、表格、数据审核复查、抽查阶段,11月11日——15日完成。
4、表格汇总装订上交时间,11月15日。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15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经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