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县民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积极救助,减少伤亡,减轻损失,确保灾民不受冻、不挨饿,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同时立即开展查灾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办事工作效率,办事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冰雹、潮汛、干旱等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是指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40%;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以上;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特大自然灾害是指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县人口的50%;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以上;
4、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总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重、特大自然灾害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发展计划(粮食局)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供销总社、电信局、外事办、侨办、台办、广电局、药品监管局、气象局、供电局、人民银行玉环支行、县新闻信息中心、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重、特大自然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自然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二)总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
1、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气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人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镇乡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县水利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局、国土局、教育局、广电局、供电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用物资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渔业生产。
4、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县经贸局、水利局、交通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污染监测和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等疫情发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抢救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7、捐赠接收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外事办、台办、侨办、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水利局、国土局、广电局、民政局、县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灾情的询问。
9、监督检查组
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镇乡、各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规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公众媒体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宣传报道防汛抗灾先进事迹。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和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界定,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警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协助抢险救灾。
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设、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因灾受损的省道、县乡道的修复工作及运输车辆的调度。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全县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修复灾后水利设施、储备抢险物资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渔船进港避风、安全疏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遇险渔船救助和渔民安全转移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受伤人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传播、蔓延。
县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灾区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县外事办(侨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人员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县台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台胞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灾害救助宣传工作,及时播放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和地质灾害预报、警报,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人民银行玉环支行:负责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县供销总社: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对外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玉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慈善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四、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或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段,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指定责任人,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地点的应急预案。
(二)县民政局、水利局、发展计划局等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县政府统一调拨和安排。县卫生部门要掌握好医院、病床、常用药品以及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及分布;县其它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备足受灾群众日常所需物资,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及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做到反应快、拉得出、调得动。
(三)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部门应快速反应:
1、各镇乡人民政府应迅速调查核实灾害、灾情,及时将灾情发生的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2、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
3、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下拨救灾应急款,安排救灾物资。
4、向上级报告灾情,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按规定举行灾情发布会。
五、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县、镇乡两级政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三)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视灾情和灾区财力状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县级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提出的紧急支援项目,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
(四)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县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及物资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附件:重特大自然灾害响应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