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中心幼儿园,民办中学:
自2002年开始,我县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绿色学校,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先后命名了13所县级“绿色学校”,其中有7所经推荐被授予市级“绿色学校”荣誉称号。为推广“绿色学校”创建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县教育局、县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学校”基本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有完整的“绿色学校”创建计划和工作思路,并在师资配置、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2、制定方案。凡批准创建的学校,均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步骤地实施。
3、形式多样。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形式多样不呆板,内容丰富不空洞,既有课堂渗透,又有课外活动、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征文比赛等活动方式。
4、创建工作持之以恒,注重实效,真正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绿色学校”考评办法
“绿色学校”考评采取学校自报、组织评审、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考评办法依以下程序进行:
1、自查。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玉环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附件一)做好自查工作。
2、申报。符合创建“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的学校填写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二)、总结材料各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县环保局生态环境保护科。
3、考评。由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联合组织考评组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4、验收。对达到评估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将授予县级“绿色学校”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达到市级考评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将推荐其申报市级“绿色学校”。
三、已获得市级“绿色学校”荣誉的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省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省级“绿色学校”评选每两年一次,希望有关学校明年踊跃申报。
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县教育局和县环保局指导下进行,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的具体科室及联系人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林承列、县环保局生态环境保护科郭健;联系电话:7221538、7238210。
附件:1、玉环县 “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2、玉环县“绿色学校”申报表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玉环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
一、行政管理(15分)
1、领导重视(5分)
学校有环境教育领导小组,有领导分管。(3分)
支持教师参加环境教育培训,对积极从事环境教育的教师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2分)
2、制度完善(5分)
规划和工作计划中,有开展环境教育内容。(3分)
平时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2分)
3、资料齐全(5分)
环境教育文件、总结、论文、教案、教材、录像等资料齐全。(3分)
订阅两份以上环境保护报刊,能为环境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素材。(2分)
二、课堂教育(20分)
1、课堂渗透(12分)
各学科有机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4分)
渗透内容正确,结合贴切,学生反映好。(2分)
各科每年有1—2次环境研讨课,有环境教育教案。(3分)
在学期、学年考试中有环境保护的内容。(3分)
2、每学期至少开设一次环境专题教育。(8分)
三、课外活动(25分)
1、小组活动(6分)
环保活动纳入学习和团队、学生会活动内容,成立各种环保活动小组并配备辅导教师。(3分)
定时间、定内容坚持正常活动(全学期不少于4次活动)。(3分)
2、实践活动(9分)
组织学生动手参与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劳动。(2分)
学生动手搜集信息,整理资料。(2分)
组织学生开展综合性社会环境考察等实践活动。(3分)
学生参与环境教育活动的普及率达95%以上。(2分)
3、主题教育(4分)
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全校性主题宣传活动。(2分)
有专题活动方案、活动形式,效果好。(2分)
4、社区服务(6分)
组织师生参加县、镇乡的环境保护活动;自觉向居民宣传环保知识。(3分)
调查、监督居住区、社区污染问题,并有一定效果。(3分)
四、环境建设(20分)
1、校园绿化(5分)
可绿化地均能得到绿化,无折枝毁木迹象。(5分)
2、教育基地(5分)
充分利用废弃物和自然物,建设教育基地。(5分)
3、卫生状况(5分)
校园洁净,教室整洁,食堂卫生达标,厕所干净无臭味。(5分)
4、污染控制(5分)
各污染源(污水、油烟、锅炉废气等)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没有产生污染。(5分)
凡发现一处污染现象,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教育成果(20分)
1、环境意识(6分)
教师问卷测试合格率100%(3分)、90%(2分)、80%(1分)、不合格(0分)。
(中学:理化生地四科教师;小学:思想品德、语文、科学三科教师)
学生问卷测试合格率100%(3分)、90%(2分)、80%(1分)、不合格(0分)
2、环保行为(6分)
学生有良好的环保行为规范,不乱丢、乱倒垃圾,无乱吐、乱画行为,不高声喧哗,自觉节约资源,开展废旧电池回收等活动。(6分)
3、教育成果(8分)
学校、教师环境教育的论文、总结、经验、教案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篇目不少于3篇。(3分)
学校教师获环保、绿化、卫生等部门奖励不少于3人次。(2分)
学生参加征文、科技制作、文艺演出、书画比赛等环保活动获县级以上奖励不少于3人次。(3分)
六、加分(15—17分)
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有特色,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3分)
学校在评定年限内获县级以上环境教育先进单位 。(3分)
教师在评定年限内获县级以上环境教育先进个人。(2分)
教师论文在评定年限内获国家级以上环境教育奖项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学生在全国级各类环境活动中获奖。(3分)
学生在台州市以上各类环境活动中获奖。(2分)
学生在县、镇乡级各类环境活动中获奖。(1分)
附件2:
玉环县“绿色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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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 |
学校属性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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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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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在校 学生数 |
在校 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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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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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考评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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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县环保局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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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一式二份,学校创建工作总结作为附件
主题词:绿色学校 创建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
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镇乡办事处。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