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楚政〔2004〕102号
各村居、上级在楚单位:
现将《全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实 施 方 案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县有关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4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年满16周岁的公民换发二代证工作。2004年11月开始,在全镇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镇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镇成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坚毅;副组长:陈绪统;成员:王李明、黄燕红、金东成。领导全镇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开展。
(二)镇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楚门派出所,陈绪统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兵为副主任。负责向上一级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能做好二代证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镇换发工作的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各地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其应承事项。
(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镇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县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
(四)镇宣传办: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宣传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4年月底至10月)
1、认真做好换发二代证的宣传工作。九月底开始,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镇居民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情况。
2、完成户口的核对和登记工作。派出所要上级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户口核对工作,逐户逐人核准户口登记项目,使身份证内容能正确反映居民的真实情况。同时,对居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纠正。
3、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门(楼)牌管理制度。针对我镇地名、路名、门牌名存在混乱、无序的现象和农村房屋门牌号上牌率低、设置不合理等具体情况,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做好门(楼)牌编码制牌工作,相关单位和村居要积极配合。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2004年11月下旬至2008年底)
2004年11月下旬开始全镇换发二代证,至2008年底,力争70%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完成换发二代证任务。
(三)总结阶段(2009年初)
认真总结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经验,对换发二代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政策保障
(一)工本费的收据和票据使用。二代证的工本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64号)的规定收取。国家规定的工本费不包括拍照费,省政府为减轻领证居民的负担,决定不收拍照费。购置人像信息采集设备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支付。对居民自愿要求印制实物照片时,可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公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错原则。公民身份证号码清理纠工作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实施。
(三)门(楼)牌编制管理。为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质量,住址中一般应有准确的门(楼)牌号。镇民政办要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门(楼)牌的编号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对尚未编制门(楼)牌号的,会同相关村、居尽快做好编码制牌工作;对一时不能完成编制认为的可先编号到户,并告知各户。
(四)换发二代证申领对象的顺序安排。由于受制证原材料供应、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生产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在集中换发证前期,以科学合理为原则,首先满足年满16周岁公民的申领以及16周岁以上公民的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污损换领、证件登记项目差错换发和证件丢失补领的需要,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公民的申(换)领二代证。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二代证的换发工作,以对党、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群众领到合格证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加强二代证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