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9月23日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广大师生安全,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一定要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和加强教育等方面入手,建立起全方位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体系,确保全县广大师生安全。在国庆长假之前,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对本校(园)的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积极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国庆期间各校(园)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坚守岗位,同时要制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预案启动机制,校(园)长要加强值班管理,全天开通通讯工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禁不明身份和精神异常的人进入校园,特别是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幼儿入园和出园的接送登记制度,坚决杜绝陌生人接领幼儿出园。
三、目前已进入中秋,秋高气爽,是学生秋游或登高的好时节,但也是山林火灾的高发期,各校在组织学生秋游或登高活动时必须要加强山林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进入林区活动或玩耍,严禁学生在林区野炊,各校在活动前必须要严格制订安全预案,并有足够的老师带队,选择的线路和活动场地必须安全。
四、国庆前后,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对本校(园)的安全卫生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活动。内容包括:校舍安全,消防设施,体育设施,实验器材,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学生接送车辆;食堂锅炉、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学生洗手设施;厕所环境卫生、流水设施;学生寝室电源、电线、插座;走廊、楼梯应急灯;学校财务室、电脑房等重点部位的防盗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种安全、卫生制度等。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民办学校将自查报告在10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各中心完小、村校、幼儿园、民工子弟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镇乡中心小学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边检查,边记录、边整改,然后把检查报告在10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将在11月份对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工作大抽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学校 安全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安委会,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