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港镇西滩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建造西滩村生态陵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对该墓地选址进行了实地勘查,认为该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又是我县实现生态县建设所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小滩自然片山岗头建造公益性生态陵园,陵园名称为“玉环珠港镇西滩村生态陵园”,规划用地8亩,墓穴数500对穴。该陵园为解决我县重点工程建设坟墓迁移骨
殖安葬为主,部分解决本村村民亡故后安葬,不得对外供应。陵园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200对穴,其中骨灰墓穴20对,骨殖墓穴180对,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不得将骨殖墓安葬骨灰,陵园竣工应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葬,同时要加强园区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将园区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并按时接受年检。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陵园由城关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