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港镇十五亩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建造古顺恒祥生态陵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对该陵园选址进行了实地勘查,认为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又是我县实现生态县建设所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在十五亩村山坡上建造公益性生态陵园,陵园名称为“古顺恒祥生态陵园”,规划用地5亩,墓穴数500对穴。陵园分三期建设,现同意一期开发200对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陵园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园区竣工应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葬,同时要加强园区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将陵园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并按时接受年检。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陵园由珠港镇陈屿办事处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