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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乡关于转发《玉环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现将《玉环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玉组【2009】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山乡委员会
主题词:现代远程教育△ 积分制 实施办法 通知
玉环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积分制
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远教学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在“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农民群众致富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积分制,是发挥远教平台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站点管理机制和党员干部学用激励、约束机制,使农村远教站点的学用工作更趋制度化,规范化,达到提高广大党员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各村、社区终端站点和广大党员
三、考核办法
村、社区终端站点由县远程办会同乡镇(办事处)远程办组织实施考核,党员由所属乡镇(办事处)远程办会同站点党支部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对象按照积分制考核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获取积分,每年进行评定一次。90 分以上为优秀,60—90 分为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按所得积分高低,确定当年站点和党员远程教育学习的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对站点的考核办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教学管理(20分):有年度教学计划和年终教学总结的计20分,没有教学计划和总结的不得分。
2、教学活动(60分):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及群众利用远教平台学习不少于2次,全勤计60分,每缺一次扣5分,其中上级要求统一组织收看而未组织被通报的每次扣10分,学习情况以县远程办后台管理系统记录和各站点远教工作登记册结合确定。
3、学用结合(20分):坚持学以致用,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有典型事例,计30分。学用效果不明显,无典型事例,不得分。
4、附加学分:在每月不少于2 次学习的基础上,每增加一次加2分,限加20分;邀请县教学辅导团成员及有关专家开展教学辅导活动,每次加10分,限加20 分;学用成效明显,每增加一个典型事例加10 分,限加20 分。
(二)对党员的考核办法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学习出勤(60分):坚持每月参加远教站点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全勤计60分,每缺一次扣5分。以站点出勤记录为依据。
2、讨论交流(20分):每次集中学习后参与相关主题的讨论交流,计20分。每缺一次扣5分。
3、实践活动(20分):将所学知识应用生产实践,并联系和服务群众,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计20分。否则不得分。
4、附加学分:在每月不少于1次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平时自学每增加一次加3分,限加30分。
四、结果运用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远教学用工作与农村党员“三会一课”制度有效结合,切实抓好远教积分制的考核管理工作。积分制考核结果要作为远教学用示范站点和农村党员党性亮化分析评议的重要依据,并与各类评先选优挂钩。积分制考核优秀的站点和党员,给予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年底各类先进评比。积分制考核不合格的站点,不能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积分制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站点,不能评为远教示范站点。积分制考核不合格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找其进行告诫谈话,并落实“补课”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