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无证电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无证电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有效打击无证电镀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从严查处。对查处的无证电镀加工户,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处罚,以提高无证电镀违法成本。
(二)奖励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无证电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综合整治。对长期从事无证电镀、严重污染环境的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对委托无证电镀加工产品的企业,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对从事无证电镀行为或为无证电镀提供场所、用水、用电等各种便利的党员干部,将予以党纪处分。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9年7月中旬开始,到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7月中旬—7月底)。为确保无证电镀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摸工作,重点检查无证电镀的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生产时段、生产规模以及产品来源等,并于7月31日前将排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8月初—9月底)。通过2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县范围内的无证电镀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三)巩固提高(9月底以后)。健全无证电镀整治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努力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无证电镀不反弹。
四、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发布整治工作动态。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无证电镀加工点的摸底;对辖区内无证电镀加工点打击取缔工作负总责,在整治过程中采用气割、电焊对无证电镀加工场的生产设备进行捣毁。
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密切掌握打击取缔工作动态,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拆除无证电镀工场所有的电镀设备及采用槽液抽罐车抽取电镀生产槽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要将委托无证电镀加工产品的企业,列入环保重点监管对象。
工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规定,对无证电镀工场一律没收、扣押产品及相关设备。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强化对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并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安监部门负责电镀行业生产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没收危化物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供电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电镀工场实施强制断电,拆除电表、电缆,取消用电账户,并对擅自为无证电镀工场接拉电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断电,给予相应的处罚。
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无证电镀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无证电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玉环和平安玉环的重要内容。为此,县政府成立县无证电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统筹各项工作。设立专项整治行动巡查队,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近3个月的时间,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畅通信息渠道。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两周公布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通报。
(三)强化整治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证电镀的危害性,对查处的无证电镀加工户和委托无证电镀加工产品的企业在各类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县无证电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无证电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安
副组长:舒 欢 (县府办)
陈彩勇 (县环保局)
成 员:李海滨 (县监察局)
黄菊花 (县发展和改革局)
苏望翔 (县经贸局)
王福青 (县国土局)
叶吉法 (县建设规划局)
陈学明 (县公安局)
陈义平 (县安监局)
王亚明 (县环保局)
张胜峰 (县供电局)
潘钱云 (县工商局)
陈所美 (城关办事处)
林可清 (坎门办事处)
朱 旭 (陈屿办事处)
江 洪 (楚门镇)
陈 强 (清港镇)
李陈法 (芦浦镇)
赵崇巧 (干江镇)
金荣通 (沙门镇)
叶玉平 (龙溪乡)
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彩勇(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