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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
现将《楚门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楚门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公司
食堂卫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号召,落实玉环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包含卫生安全,办事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的食堂卫生监管工作。根据卫生工作标准,结合楚门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堂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
(二)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具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用;
(三)食堂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到位;
(四)食品原料储存、保鲜冷冻、冷藏设施能够满足食品储存、生产加工的需要;
(五)配备餐具、蔬菜、肉类和海产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六)食品加工用具生熟分开、肉类和海产品分开,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七)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悬挂上墙;
(八)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进货台账,对食品添加剂、肉类、禽类进行索证。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对食堂卫生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本方案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6月1日—6月20日)。
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根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6月底前)。
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建立食堂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确保食堂能够持续保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企事业单位食堂专项检查”的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堂存在的食物中毒等隐患;加强食堂卫生监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食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要根据卫生基本要求,积极增加投入,改善卫生设施,促进食堂卫生环境得到改观,保障本单位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附件:1、办理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流程
2、楚门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