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旅游企业:
现将《玉环县旅行社等地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旅行社等地接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旅行社等对外宣传招徕客源的作用,调动外地和本地旅行社引入客源来玉环旅游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树立起玉环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形象,促进玉环旅游业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大型旅游团。从台州市以外一次性组织的大型旅游团游览玉环收费景点2个以上,且在“玉环两日游”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30000元奖励;人数达到4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20000元奖励;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10000元奖励;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客源来自台州市内玉环县外的旅游团奖励金额减半。
2、系列旅游团。游客来自台州市以外,一个月内分批抵达的系列团队,游览玉环收费景点2个以上,且在玉环“两日游”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8000元奖励;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3000元奖励。客源来自台州市内玉环县外的旅游团奖励金额减半。
3、入境旅游团。国际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100人以上来玉,且在玉环住宿一晚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年接待入境旅游10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10000元奖励。
4、年终补助。地接年指标为2000人/家。本县旅行社年接待县外游客游县内景点旅游人数在4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分别按每人10元、8元、5元补助。
5、广告宣传补贴。各旅游企业凡是在国家、省、外市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的新闻媒体发布玉环旅游产品线路广告的,视媒体级别和广告情况,给予20%-30%的广告费补贴。
二、奖励资金的兑现
按照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制定的《玉环县旅行社等地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兑现奖金。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之前有关奖励办法即日废止。
四、本办法由玉环县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玉环县旅行社等地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