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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30号
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为促使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发挥节约能源的表率作用,请下属学校和局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并结合下列要求,做好节能工作:
一、要制定制度。各校要制定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
二、要节约用电。夏季空调运行,室内温度设置要在26℃或26℃以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电灯空调等电器电源。
三、要节约用水。检查水龙头漏水等情况,及时维修;不用水时要及时关闭水源。
四、要节约用纸。提倡无纸化办公;印制纸质文本时,要双面印刷,防止浪费。
各校和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对照节能要求,对落实情况要组织自查,切实做好节能工作,为打造节约型社会做出表率。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 节能 通知
抄 送:县节能办。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4日印发
(纸质印发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