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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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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办[2009]27号

                              

   


玉环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

机制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玉环县公安局、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玉环县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的通知》(玉公通字[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交通违法  责任追究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玉 环 县 委 组 织 部

  玉  环  县  公  安  局 文件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  环  县  监  察  局

玉公通字〔2009〕56号

   


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党员干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交通”、“平安玉环”为目标,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爱护广大干部和职工出发,通过齐抓共管,进一步严肃法纪,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行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化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联合组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三、抄告内容及方法

  (一)   抄告对象

  全县机关(含社会团体,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

  (二)抄告内容

  1、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驾驶套牌或无牌、未年检及报废机动车的;

  3、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6、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7、非专职驾驶员的公职人员驾驶公车的。

  (三)抄告方法

  1、抄告的具体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即时送达。

  2、对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分别抄告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

  3、抄告时,应附带《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责任追究

  (一)追究办法

  1、一年内被抄告1次的,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一年内累计被抄告2次的,予以警告等级党政纪处分,当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下,编外用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3、一年内累计被抄告3次以上(含3次)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并根据处分结果给予相对应的年度考核等次。

  (二)职责分工

  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责成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县管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2次以上或行政拘留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作为县管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县人劳社保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本单位交通违法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是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各级各单位务必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注重预防。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建设“平安玉环”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三)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开脱说情的行为,并积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做出表率。

  (四)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10、122),对群众举报、控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调查,依法严惩,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相关单位。

  中共玉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公安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监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玉环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追究工作办法落实,决定成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蒋晓军(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成员:洪进锋(县纪委)

  陈亨标(县委组织部)

   王素芝(县人劳社保局)

   钱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钱建平(兼)。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职责。

主题词:公安交通管理  交通违法  责任追究  工作机制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劳社保局,县委办、

         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共印:20份)

玉环县公安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6日印发

                         校对:潘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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