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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玉环县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玉环县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玉环县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台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县人民,集中力量,解决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我县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扎实推进我县各项创模任务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创模工作要抓重点,抓关键,突破瓶颈。根据我县的现状,目前创模的各项考核指标还有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规划环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公众满意率等8项指标存在不同程度差距,2009年我们要完成七大任务,巩固工作成果,扫清创模障碍。

  (一)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模年度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成立玉环县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创模工作机构,以加强创模工作部署、检查、督办和宣传为手段,确保创模目标如期实现。

  1、开展创模工作自评、考核和整改。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台州市创建浙江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意见与公示反馈意见的函》(浙环函〔2009〕127号)的要求,制定我县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整改成效。同时,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工作实施计划,并对照创模目标要求和国家创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制订工作计划。2009年12月,县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查,总结工作,并制订2010年度创模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定期召开创模工作会议。召开县创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创模政策规定以及工作计划,部署创模年度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创模工作会议,总结全县创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部署下阶段工作。不定期召开创模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和交流创模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汇集各方面信息,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对全县创模工作的检查督办。不定期对我县水、气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责任单位: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创模宣传工作,精心营造创模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参与度,并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1、加强对创模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精心营造创模社会氛围。根据我县创模工作进程,配合市创模办,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我县创模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2、提高群众对创模的知晓度、参与度。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栏),公交车以及公共场所推出环保公益广告,营造创模氛围。要以街道、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参与“创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3、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通过不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加大环保宣传力度,2009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创模办、县环保局

  (三)抓好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认真落实《玉环县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通过“截污先行、引流结合、治保并重、多管齐下”等途径进行河道综合治理。按水环境整治要求,治理工业企业、治理河道、治理搬迁或关停规模畜禽养殖场,杜绝建筑工地向河道直排泥浆水,确保全县水质不断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境整治办、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加强玉环县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加快滨港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在年底前进行试运行。

  责任单位:县建设规划局

  2、加快城市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精细化截污,完成年度截污管网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县建设规划局

  3、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工作,巩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切实解决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垃圾和白色污染问题。完善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全面深入环境整治,突出污染减排工作。

  1、不断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整治。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深化重点流域、区域、企业环境整治。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以上,70%以上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2、进一步抓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等工作。全面实施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市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市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努力在生产全过程中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积极落实年度减排计划,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确保完成年度减排计划。2009年,全县要实现COD和SO2排放量比上一年分别下降3.8%和3.6%。

  责任单位: 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3、严把环境保护审批关,促进结构减排。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坚持项目审批六项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环境资源禀赋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现状,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实行总量替代、坚持以新带老、以新促老等措施,从严控制新增排放量,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8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4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六)整顿市容环境,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执法力度。

  开展宾馆、饮食业油烟和污水整治,实现所有要求整改的单位烟尘、废水达标排放。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出现的违规拆解、垃圾焚烧、小冶炼、小餐馆、零散洗车场等环境污染现象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解决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的现状。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七)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环保监管能力。

  1、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三同时”环保投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确保年度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大于1.7%。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建设规划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

  2、继续提高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能力。充实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人员,配备必要的监管仪器和设备,不断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保宣传能力建设步伐,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监管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附件:1、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玉环县工作领导小组

  2、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玉环县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表


  附件1: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玉环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安

  副组长:陈彩勇(县环保局)

  成  员: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杨叶青(县建设规划局)

  赵展神(县统计局)

  吕道初(县经贸局)

  黄菊花(县发改局)

  张素燕(县财政局)

  郑一平(县水利局)

  吴坚毅(县交通局)

  钱建平(县公安局)

  林宗福(县城管执法局)

  李晓聪(县法制办)

  潘  辉(县农业局)

  项长友(县环保局)

  祁国伟(玉环经济开发区)

  陈所美(玉城街道办事处)

  林可清(坎门街道办事处)

  朱  旭(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江  洪(楚门镇)

  陈  强(清港镇)

  李陈法(芦浦镇)

  黄海虹(干江镇)

  金荣通(沙门镇)

  叶玉平(龙溪乡)

  李光聪(鸡山乡)

  李学斌(海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主任:陈彩勇(兼),副主任:项长友(兼)。


  附件2:

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玉环县2009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COD和SO2排放量比2008年分别下降3.8%和3.6%,实现双削减。

县环保局

2

  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县环保局

3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万元。

县统计局

  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7%。

*县环保局

县建设规划局

县统计局

4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制订各种奖励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建立节能节水体系,促使企业降低能耗、水耗,促进资源再利用。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8年下降。

  2、宏观调控,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性生产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引进资源消耗低、技术附加值高、污染少的生产经营项目,促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县经贸局

县统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5

  单位GDP用水量

  采取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确保单位GDP用水量比2008年下降。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县建设规划局

6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总量削减工作,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和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和逐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08年下降。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

县统计局

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按照即将出台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定期检测,禁止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县环保局

县法制办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8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深入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2、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监管,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整治。确保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以上。

  3、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70%以上的排污企业发放排放许可证。

  4、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县环保局

县经贸局

9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启动节约和规模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县经贸局

县统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1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县环保局

11

  危险废物处置率

  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县环保局

1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严格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及规划环评的法规,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3、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   ≥40%。

  4、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80%。

县环保局

13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县环保局

14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充实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人员编制。

县环保局

1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1、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能力。

  2、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活动,特别是提高省级“绿色学校”的争创力度。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3、确保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4、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县教育局

  注:打“*”号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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