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残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残联〔2009〕55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2005-2015年)》(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特制订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程度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不断丰富康复服务内容、不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玉环县残疾人康复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通过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创建,达到以下目标:
1、探索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的康复服务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85%。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康复室设置率达到75%。乡镇康复指导员和村(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75%,培训合格率达到90%。
3、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医疗、康复服务。残疾人及其家属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残疾人及其家属培训率不低于90%,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4、使示范县创建工作成为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工作的典型,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创建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各使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方式,通过县、乡镇和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康复质量,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以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全面参与社会生活。
3、坚持“巩固提高、大胆创新、全面发展”的工作思路。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全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4、坚持“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普及服务”的工作方法。以白内障无障碍县、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实施重点,对不同残疾实施分类指导,以满足康复需求,开展普及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8月)。
1、充实创建领导力量。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创建协调工作。
2、制定创建方案。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和《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做到创建工作有目的、有步骤、有要求。
(二)创建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
构建康复技术指导、服务网络、辅助用品配置服务、训练场地器具配置运作、经费投入保障、工作舆论宣传和信息档案、组织管理等七大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康复救助办法,实施机构康复、社区(村)康复、重点康复、家庭康复和“三残”儿童抢救性康复等。各乡镇、县各相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根据《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1月)。
1、9月,县创建活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照标准、指标进行自查评估。
2、10月,在自查评估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3、11月,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领导小组评估验收;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表彰大会。
五、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力抓好创建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考核。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今日玉环》等媒体,宣传“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的意义;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和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调动广大残疾人和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进一步加大配合力度。社区康复服务是政府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社区康复服务合力。县卫生局与县残联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康复站点康复技术人员的选调配备,组织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工作,检查督促县属各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和训练指导,减免残疾人康复有关费用等;县民政局要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县教育局对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县财政局要根据各项康复任务,落实专项经费;县残联要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县公安、人劳社保、计生、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县残联开展工作。
4、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在全县广泛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的同时,依托三级网络,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力度。一是要依托康复指导中心、县属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康复评估、训练指导等服务;二是要依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残疾人“送康复医疗上门”、实行医疗优惠、开展康复咨询、入户训练指导等服务;三是要依托社区康复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室,针对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开展为残疾人指导功能训练、送医送药、送康复知识、为残疾人家庭租借康复辅助用具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5、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规划》的要求,制定社区康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培训制度,抓好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康复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指导和服务。
6、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要通过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康复资金,以保证有一定的社区康复经费、设施经费、用品用具配置经费、残疾人康复补助经费和康复宣传培训经费。不让残疾人因经费困难而放弃康复的机会。
7、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情况,查找差距,解决问题。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编辑创建工作信息,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全力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
附件: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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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目 标 要 求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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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 |
1、建立玉环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目标。 3、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县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4、成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和优惠政策。 5、制定《玉环县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 6、做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创建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及时调整增补。 3、财政预算安排康复资金不少于3元/人年。 4、制定城镇残疾职工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扶持政策,参保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制定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持政策,参合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5、残疾人享受医疗救助的人数占需要医疗救助残疾人总数的85%以上。 6、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创建工作办公室职责,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工作。 |
县农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局 县人劳社保局 县财政局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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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1、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 2、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宣传。 |
开辟专栏,跟踪采访,及时宣传。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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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目 标 要 求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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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1、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县卫生规划和卫生年度工作计划。 2、县辖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室。 3、建立有康复需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档案。 4、做好普及白内障科普知识的宣传,协助组织辖区内白内障病员的筛查工作,掌握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动员患者及时到定点医院手术。 5、分别建立县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中心及指导组,制订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康复需求调查,残疾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实用康复训练技术,训练效果的评估及训练器具应用等。 6、指导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内疑难的残疾患者转介到有关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
1、建立县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中心及指导组。 2、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3、达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数占全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75%以上。 4、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的残疾人数占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总数的80%以上。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康复室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设置无障碍坡道,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和必需的康复器材,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 6、康复治疗、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选、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疗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 、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7、对社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8、对“五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9、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 10、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设立工疗、农疗等机构,通过各种形式治疗和康复,精神病人监护率达到90%。 |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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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在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应主动征求康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健全工作制度。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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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1、 1、完善智力残疾特殊教育中心。 2、在学校建立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
1、在辖区内教育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包括在康复机构)人数占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总人数的70%以上。 2、对校医或有关康复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康复服务对象建档立卡。 3、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等活动,发放普及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4、残疾人学生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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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负责残疾人康复经费审核、审批并及时下拨。保障创建经费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
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落实康复工作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以确保各项康复工作和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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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目 标 要 求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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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
1、组织、协调、督导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 2、组织举办各类康复工作人员培训班。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康复训练绩效的评估,制定和组织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实施。 5、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负责康复器材的配置。 6、组织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及验收。 7、建立和指导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台帐。 |
1、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评估培训效果。康复协调员培训每年40学时以上,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①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②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③康复工作的工作原则、内容、流程、管理方法,残疾与康复基本知识等。 2、发挥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辅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 3、配合有关部门对白内障患者进行摸底、筛查、手术、建档立卡等工作,对低保、困难残疾人落实救助政策。 4、落实对各项残疾人康复优惠政策。 5、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6、对乡镇、社区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所需要的康复器材进行及时审核和配置。 7、制定各类台帐制度,并指导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台帐的建立,督查台帐情况。 8、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9、成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专家技术指导组。 10、出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等补助政策。 |
县民政局 县卫生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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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劳社保局 |
1、参保残疾人职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2、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
残疾人职工全部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
县卫生局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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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生局 县 妇 联 |
1、对育龄和怀孕妇女进行科学预防残疾知识的宣传。 2、对幼儿及学前儿童进行疑似残疾筛查。 |
重宣传、重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
县卫生局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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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
工 作 任 务 |
目 标 要 求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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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
1、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配备并指导专(兼)社区康复员进行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2、认真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康复任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4、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白内障病员筛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疑似患者,及时登记,及时了解康复需求,掌握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立卡、制定计划、输送病员。 |
1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致盲总人数的90%以上。 2、配用助视器的低视力人数占需要配用助视器的低视力总人数的30%以上。 3、在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数占有康复需要总数的65%以上。 4、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数占有康复需要总数的50%以上。 5、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占当地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总人数的85%以上。 6、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占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总人数的60%以上。 7、在机构、社区和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人数占当地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人总数的80%以上。 8、在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人数占需要进行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总人数的60%以上。 9、已装配假肢的下肢缺肢者人数占适合装配假肢者总人数的75%以上。 10、得到监护的精神病人数占经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的精神病总人数的90%以上。 11、已获得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数占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 12、获得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残疾人及其亲友的人数占被调查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总人数的比例达75%以上。 13、转介有效的残疾人数占得到转介服务的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80%。 14、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75%,培训率达到90%。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对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
县民政局 县卫生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残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