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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纪[2009]7号
转发台州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
检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台纠办[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迎检准备。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教育收费 检查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纸质印发3份)
台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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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纠办[2009]9号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厅际办[200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教育收费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教研室。
市本级中学1所;各县市区名校:抽查高中、初中、小学各一所学校,所查学校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国家、省教育收费政策和台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处理意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1、对学校收费的检查主要是: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取消“借读费”项目政策,招生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有无在招生过程中设立“小金库”收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有无违反或变相违反“三限政策”招生收费问题;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超标准收费及搭车收费等问题;其他违反规定乱收费情况。
2、教辅材料征订及办班情况。有无强迫学生在国家、省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之外购买教辅材料及收受“回扣”等问题;学校、教师有无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学校食堂、超市、住宿部管理及收费情况。学校有无违反有关规定经营食堂、超市、住宿部,有无借此机会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福利。
4、“家长委员会”活动情况。学校、班级成立“家长委员会”不得向学生集资、摊派,学校、班级不得与“家长委员会”有经济往来。
5、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情况。有无亮证收费;有无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有无实行收费联系卡(监督卡)制度;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有无乱开支、乱发放。
6、地方“教育基金会”有无违规收支。是否按照规定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有无截留、挪用、挤占款项。
所检查内容的时限为2008年一2009年。
三、检查方式
由纠风办牵头负责,实行县市区之间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时间
10月9—16日,用一个星期左右时间。检查时间服从于检查质量。
五、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立检查组,成员由各县市区纠风办、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组成。各县市区纠风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要密切配合,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确保检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纠风办将检查组组成人员及通讯电话、检查时间在9月29日前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组织人员到各地巡查。
2、严格把握政策。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收费的文件、政策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熟知相关法规、政策,在检查中严把政策关。
3、做好取证工作。各检查组要科学、合理安排好检查时间,以掌握情况为主,听取汇报为辅。如因检查取证需要,可以扩大检查范围和上溯检查年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调查取证要求,及时做妊证据收集和调查笔录工作,并围绕六方面重点内容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检查结束后,市里将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对教育乱收费的面上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开展。
台州市监察局 台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09年9月23日
主题词: 教育收费 检查 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
台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9年9月23日印发
(纸质印发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