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
玉 环 县 教 育 局 |
玉人劳社〔2009〕7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玉政发〔2007〕36号)和《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补充规定》(玉政发〔2009〕3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费标准
本县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即每人每年60元,享受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高三学生可以个人缴费40元,享受期为2010年1月1至2010年8月31日。
二、待遇水平
2010年参保学生、儿童的待遇水平在个人缴费不变的情况下较2009年有大幅提高。在本县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累计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25%的比例给予报销,中药饮片按30%的比例报销。全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3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500元,在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为300元。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5%,在县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增加40%至3万元的重大疾病补助金。具体以玉政发〔2009〕38号文为准。
三、参保手续
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园)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在对参保学生、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核对以后,用社保网上申报程序向县社保中心申报。网上申报程序从社保中心网站(www.yhsi.net→文件下载→参保科--玉环县城乡医保预参保安装程序)下载使用。为提高办事效率,各学校、幼儿园可从申报程序的学生医保(历年)信息中下载本校去年参保学生、儿童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删减后一次性导入。社保中心在各学校、幼儿园确认参保信息后,再与各学校结算保险费,建立与参保学生、儿童的医保关系。
四、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009年10月25日。各学校、幼儿园在网上核对名单并与社保中心结算保费时间是2009年10月26日至12月15日。结算保费的具体时间安排,10月26日在玉环教育网和玉环县社保中心网站公布,请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时间排序派员去社保中心结算。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儿童医保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学生、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儿童主动参保,使有参保意愿的学生、儿童都能进入国家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
2、为避开全县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高峰期,保证学生、儿童参保的有序进行,请各学校、幼儿园掌握时间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此项工作。网上申报期过后、结算期之前需要更改、增减参保人名单的,只能派人去社保中心办理。结算期过后,不再办理。
3、持有《玉环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玉环县困难家庭救助证》学生、儿童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学生、儿童,提出参保申请时不缴费,但要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4、各学校、幼儿园需要的发票向县社保中心领取,并要按规定实行专人管理。票据如有遗失,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玉政发〔2007〕36号文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少儿医保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玉环县政府办公室
